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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意见】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意见鸡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意见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精神,现就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美丽鸡西的战略部署,以国家加强和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为契机,把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作为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按照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加大多元化投资合作,加快管廊工程建设,完善运营体制机制,确保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在三年内取得成效,推动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二、工作目标以我市中心城区为核心,新建或改建地下综合管廊,向北延伸辐射至冉昭街和太阳升街,向东延伸辐射至兴国东路,向南延伸至东外环路,向西延伸辐射至文成街,形成覆盖我市主城区的地下综合管廊系统,具体分布于城市核心区和西部开发新区等区域。管廊内包含燃气、电气、电信、给水、雨水、污水等多种管道,全长18.4千米,争取2018年年底前完工试运行。三、主要任务(一)提高规划建设水平1.明确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评价内容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市物价监管局负责完善地下综合管廊使用费和维护费收费标准;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的保障及监管、年度预算编制安排的审核;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入廊管线及道路的建设规划;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试点项目的工程建设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手续的审批及监督工作;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等工作;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管理的主体单位。2.科学编制规划。市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城乡规划局,以“多规合一”为平台,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原则,结合城市开发建设实际,抓紧组织编制全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管廊建设区域和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等;结合片区征地拆迁、路网施工等统筹建设,明确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坚持实用为先,因地制宜,科学安排,远近兼顾,由点到线,由线到面,采用地下综合管廊与缆线管沟相结合方式,选择住宅集中、交通密集的区域优先建设,尽快发挥地下综合管廊的经济社会综合效益。3.强化工程质量。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要严格履行法定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切实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鼓励采用新型建材、新工艺,推广使用预制拼装技术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二)加强运营管理1.严格入廊管理。通过行政和市场手段,协调、引导和鼓励相关单位使用地下综合管廊,确保地下综合管廊得到充分有效利用,发挥经济和社会综合效益。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已在管廊内预留管线位置的,各管线必须统一进入地下综合管廊,城乡规划部门不再安排管廊以外的位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施工许可证审批,道路主管部门不予道路挖掘许可审批;已建成使用的既有管线,要结合管线改造逐步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内。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把关,加大地下综合管廊的入廊执法力度,保障地下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2.完善有偿使用制度。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廊管理单位负责向各管线使用单位提供进入管廊使用和管廊日常管理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驻地央企、省属企业、军队等各管线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管线入廊,并交纳管廊使用费和日常维护费。市发改委牵头完善各类入廊管线收费标准。管廊入廊费应不少于各入廊管线单独敷设的建设工程费用;管廊日常维护费按入廊费投资比例、占用管廊空间比例、对附属设施使用强度等因素进行分摊。3.加强运行管理。管线单位应与管廊管理单位签订入廊协议,明确入廊时间、费用、职责权利等内容。地下综合管廊主体及配套附属设施由管廊管理单位负责,入廊各管线的维护由各管线单位负责。管廊管理单位应制定进入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理规定,与入廊管线单位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做好日常运营维护工作,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事件。四、政策配套(一)加大政府投入和支持。在城市建设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重点建设的市政、民生工程,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专项企业债券。(二)强化建设运营资金平衡机制。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中的财务资金管理,充分挖掘收入潜力,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