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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办法】贵州省民宗委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省民宗委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充分调动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信息工作者的积极性,建立目标明确、奖罚分明的竞争、激励机制,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民族宗教信息工作是民族宗教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为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及时掌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宗教领域工作动态、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的重要手段。做好民族宗教信息工作,是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不断提升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圆好“团结梦”、追寻“发展梦”、实现“中国梦”作出应有贡献。第二条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坚持时代性、规律性、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唯一性原则。围绕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加大信息收集、监测、分析、研判力度,实现“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的工作目标。加强全局性、预见性、倾向性和研究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特别是事前苗头性、事后总结性信息报送,做到事前善于发现,事后善于总结。信息来源必须真实可靠,状态表述必须详实准确。第三条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由省民宗委电子政务中心每年初向各市、州民委(民宗委)和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下达民族宗教信息工作报送要点和年度目标分值,年底进行目标考评。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应扣减综合目标管理分值,取消评选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资格。第四条民族宗教信息报送实行集中归口管理,省民宗委机关除纪检监察室、民族语文办、民族古籍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编发信息外,其它所有信息由电子政务中心使用统一刊物、统一报送。省民宗委电子政务中心根据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实际需要,确定11个民族自治县民宗局为省民宗委信息直报点,直接向省民宗委报送信息。第五条民族宗教信息报送的范围为民族聚居地区、散杂居少数民族地区和城市民族工作中有关经济、社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领域的成绩、经验、问题、措施等信息以及全省宗教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动态、宗教领域稳定,涉及宗教的重要社情民意以及重大群体性事件,涉及民族地区稳定和少数民族的紧急重大信息和重要社情民意。下列信息实行必报:1.落实中央、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方面重大决策和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存在的问题和建议。2.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取得的成就、问题和建议。3.影响民族及宗教界团结、社会及宗教领域稳定,带有民族问题预发性、倾向性的情况。4.党委、政府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举措、活动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建设及工作实效,负面典型的原因分析。5.民族地区发生的或涉及少数民族的容易造成政治影响的上访、游行、聚集等群体性事件,灾害、安全等突发事件和重大社情民意。6、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方面的工作;7、宗教领域发生的或带有宗教因素的容易造成政治影响的上访、游行、聚集等群体性事件;8、非法宗教活动情况。第六条全省民族宗教信息的主要载体及栏目设置。1.《贵州民族宗教工作·工作动态》:主要反映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成绩、经验和措施以及宗教工作领域等重要信息以及涉及少数民族的其它信息。主要送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及各市(州)民委(民宗委),报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舆情中心、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重要信息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和委领导,2.《贵州民族宗教工作·要情反映》:主要反映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综合性、趋势性、预警性和总结性信息和涉及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和宗教领域的各类问题、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其它重大社情民意。主要报送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同时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委领导、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局舆情中心以及相关司局,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3.《贵州民族宗教工作·工作情况》:主要刊载民族宗教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等。主要送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及各市(州)民委(民宗委),委领导,必要时抄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国家民委和国家宗教局舆情中心。4.贵州省民宗委门户网站、贵州省民宗委官方微博、微信:主要刊载宗教领域、民族地区和涉及少数民族的、对外宣传的动态信息、专题信息(含图片信息)、服务信息和政务信息。第七条民族宗教信息工作实行综合考评、累计记分和奖励的办法。每季度通报一次民族信息采用情况和信息得分情况。具体评分和奖励的办法是:1.《贵州民族宗教工作·要情反映》采用,每条计10分,奖励50元;《贵州民族宗教工作·工作情况》采用,每条计8分,奖励40元;《贵州民族宗教工作·工作动态》采用,每条计5分,奖励30元。2.省民宗委门户网站、省民宗委官方微信采用,每条计3分,奖励20元,省民宗委官方微博采用(转播、转发),每条计1分,奖励5元。省民宗委门户网站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