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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办法】北京市节水型区创建考核评定办法节水型区创建考核评定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各区建设节水型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节约用水水平,特制订本办法。一、考核方式节水型区创建考核评定工作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各区政府申报前需按照节水型区创建考核标准对上年度节水工作情况进行自评,达标后方可申报。到2020年,全面完成节水型区创建工作。二、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三、申报程序(一)各区政府组织编写节水型区申报材料。(二)各区政府按照节水型区创建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自评总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提出创建申请。四、申报材料申报节水型区需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及电子版,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包括:(一)加盖各区政府印章的节水型区申报材料;(二)节水型区创建工作组织和实施方案;(三)各项指标的汇总材料和逐项说明材料;(四)节水型区创建工作及自查评分情况;(五)节水型区创建工作影像资料。五、考核评定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区进行考核评定,程序如下:(一)资格审核。市水务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发现材料不实的,取消申报资格。(二)技术评估。市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区进行技术评估,形成评估意见。(三)现场验收和公示命名。对通过技术评估的区进行现场验收,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命名为节水型区。六、复验管理节水型区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进行一次复验。复验不合格的区,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节水型区称号,并要求其重新开展节水型区创建工作并限期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