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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办法】玉林市审计局审计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审计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保证审计业务档案的质量,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业务档案,是指审计机关在审计或者审计调查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第三条审计业务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实行分级负责:(一)审计组成员对本人经办的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项目主审为审计档案立卷责任人,负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立卷,对卷内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归档的规范性负责;(三)审计组组长负责审计档案的检查验收,对审查验收结果负责;(四)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审计档案归档的及时性负责。第四条审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结论类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形成的《审计要情》、《重要信息要目》等审计信息批示的情况说明、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结论类报告,及相关的审理意见书、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纪要、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等。(二)证明类文件材料: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取证单、审计证据等。(三)立项类文件材料:上级审计机关或者本级政府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和授权审计通知书等。(四)备查类文件材料: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该审计项目审计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等不属于前三类的其他文件材料。第五条审计业务文件材料按审计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卷或者若干卷,但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一卷。(一)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本级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归集各相关专题审计报告立总卷;各专题报告归集相关材料立分卷;(二)经济责任审计:按人名立卷;(三)行业审计:本机关实施审计的,按项目立卷。汇总审计报告归集本机关的审计报告和下级审计机关报送的材料立卷;(四)审计调查项目视同审计项目立卷;上级有关部门临时交办的事项,整理相关资料归档;(五)审计复议案件的文件材料由复议机构按案件单独立卷归档。为便于查找,应将审计复议案件归档情况在被复议审计项目案卷备考表中注明;(六)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第六条审计文件材料应当按照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备查类4个单元进行排列。(一)第一单元结论类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排列。1.上级机关(领导)对该审计项目的批示(或批示情况说明)。2.审计报告及送达回证。3.审计决定及送达回证。4.法制部门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审理意见。5.对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6.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7.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含征求意见稿)。8.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代拟稿及业务部门复核意见。9.审计移送处理书(含移送附件)及送达回证。10.法制部门对审计移送处理书的审理意见。11.审计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12.审计听证报告和审计听证记录。13.审计业务会议纪要、决定、记录。14.对结论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二)第二单元证明类文件材料,按与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审计事项对应的顺序排列。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2.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及相应的审计证据。4.审计移送问题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证据。5.有关举报问题的核实材料。6.对证明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中的具体问题)。(三)第三单元立项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结合材料重要程度排列。1.对本项目的调查了解记录(审前所做调查)。2.审计实施方案。3.调整审计实施方案。4.审计通知书及送达回证。5.上级机关的指令性文件或授权审计通知书。6.上级领导交办项目的交办单或批示。7.对本项目立项有关的群众来信或举报材料。8.对立项类文件材料的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讨论审计实施方案和审计重点等)。(四)第四单元备查类文件材料,按形成材料时间的顺序排列。1.审计过程中形成的重要审计情况等信息。2.协助查询单位账户、个人存款通知书。3.封存通知书。4.其他与该项目联系紧密且不属于结论类、证明类、立项类的文件材料(例如,采取边控措施等材料)。5.聘请外部审计人员的相关材料。6.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及相关材料。7.移送受理、反馈查处结果等材料。8.证明审计人员遵循准则的材料。9.其他备查类重要管理事项记录(例如,延伸审计的请示等)。第七条审计档案卷内的每份或者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规则:(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四)批示在前,报告在后;(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