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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方案】连云港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连云港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为加快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和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创新发展要求,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市场导向、政府引导、纵横联动、机制创新”原则,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为主线,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协同推进,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新动力,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强大支撑。(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创建20个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机构,布局建设40个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30个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成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全市技术市场合同成交额达50亿元。全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全面建成,形成以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化交易平台为载体、以专业化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格局。二、重点任务(一)产学研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1.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实施培优培强企业行动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行动计划、上市企业培育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发挥行业骨干企业主导作用,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知识产权联盟,支持联盟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围绕“互联网+”战略,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模式,汇聚众智推进企业开放式创新。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机制,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推动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和应用能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2.支持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源头作用,推进支持建设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基地、产学研合作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校技术转移中心。组织高校和科研院所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建立面向企业的技术服务网络,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加强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支持驻连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建立技术转移中心,创建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提升市场化运营能力,形成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加强我市企业与中科院系统对接,推动中科院科技成果在我市的转移转化。鼓励医疗机构、医学研究单位等构建协同研究网络,加快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推广。在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推动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实行技术经理人市场化聘用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3.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生力军。围绕打通从科学到技术转化的通道,探索建立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合同科研、项目经理、股权激励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开放配置创新资源的有效机制,推动重大基础研究成果转移转化。依托创新资源集聚度较高的高新园区,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与资本、技术、需求有效对接,探索符合产业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路径。鼓励引导各级政府、企业与市内外高等院校、企业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合作形式创办新型研发机构,探索设立国有非企业研发机构,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共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国资委)4.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实施科协系统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提升服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水平。建立学会联系企业的长效机制,开展科技信息服务,实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供给端与需求端的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市科协,共同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