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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10号)以及省、市中长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全面提高本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效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劳动者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推行职业资格就业准入制度为目标,重点突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内涵发展和高端发展,实现由比较注重规模发展向更加注重质量和效能提升转变,由单一型技能人才培训向复合型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转变,加快培养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为我市“三区三城”建设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更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二)目标任务。根据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大力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着力推进充分就业向素质就业转变。通过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员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快培养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实现就业与培训一体化。“十二五”期间,全市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达到100万人,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达到30万人,开展创业培训达到5万人;高技能人才培养超过10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比超过31%。二、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三)健全完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利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建立以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健全统一的职业培训制度,支持各类职业(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充分利用自身场地、设施设备、师资等有利条件,积极举办与自身优势专业相关的职业培训。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内部培训机构,提升企业内部培训能力和培训水平。以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城乡劳动者、企业在岗职工、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四)以企业为主体,广泛开展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要采取多种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培训,认真落实将培训费用直补到用工企业的政策,支持企业对新招收员工、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出台激励政策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对企业在职员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上取得突破,不断拓展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试点规模,支持企业通过深度校企合作、举办技能竞赛、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五)以院校、培训机构为基础,充分运用职业教育的优质资源。建立完善以各类职业(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培训资源体系。鼓励所有符合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大型企业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高技能培训、紧缺工种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投标,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培训资源。围绕提高就业能力,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依托指定培训机构,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登记求职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免费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使培训后的就业率保持稳定在95%。要依托有资质的创业培训机构,针对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创业培训。落实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优化创业服务机制,提高创业成功率。三、着力提高职业能力建设质量(六)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依托现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及培训设施,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提高职业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立足我市产业发展,遵循“1+N”发展框架模式和“政策推动、资金相助、功能叠加、凸显优势”的运作模式,大力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完善技能人才公共实训体系。市县(区)两级政府要加大对公共实训基地的资金投入,通过政府补贴、基地自筹、企业赞助等方式,增强公共实训基地可持续发展能力,出台《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管理试行办法》和《苏州市公共实训基地实训经费补助办法》,政府购买服务,对参加公共实训基地开展的技能培训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发生的实际成本给予适当补助。(七)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各类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完善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逐步打破人力资源市场部门分割、区域分割的局面,建立全市统一、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和信息网络。整合劳动力资源,减少市场设施的重复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和培训功能。人社部门要定期公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培训办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