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办法】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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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办法】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质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皖政〔2014〕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皖政〔2015〕12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5号)精神,结合萧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
【法制办法】宣城市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docx
【法制办法】宣城市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宣城市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质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皖政〔2015〕1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245号)、《宣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宣政秘〔2016〕12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提前
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doc
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重大事项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保障决策结果的合法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所有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均适用本制度。第三条重大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予提交集体会议研究。第四条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重大事项的承办科室和局属单位(以下称承办单位)应当配合做好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第五条承办单位在起草决策方案时,应当保证决策建议的合法性。第六条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前,承办单位应当提请畜产品质量安
【法制办法】亳州市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docx
【法制办法】亳州市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亳州市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部署,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我市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全覆盖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府法〔2016〕4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建成法治政府的总目标,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
【法制办法】正定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docx
【法制办法】正定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指导和督促全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具体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