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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部分考试题一、判断题x√1、x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经证监会审核同意,在上市前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1.3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2、x证券交易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股票上市规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仅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1.5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监管。3、√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含控股子公司)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及保密责任,以保证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要求。2.10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证券交易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2.12本所对定期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对临时报告依不同情况实行事前审核或者事前登记、事后审核。5、√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出现严重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出现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说明并公告,公司应当按照本所的要求办理。6、√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可以暂缓披露。2.17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和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3.1.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和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向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8、√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3.1.6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本所网站公告。9、×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董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3.2.11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10、×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6.5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审计11、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事项进行纠正,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披露经纠正的财务会计报告。6.10第6.8条所述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规定,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详细说明。12、×上市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和“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六个月内累计计算。9.9上市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的发生额达到第9.2条或者第9.3条规定标准的,分别适用第9.2条或者第9.3条的规定。二、单项选择题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A、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B、股票上市当年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