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4
2/4
3/4
4/4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什么是劳务派遣_特点有哪些_类型介绍1.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应是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派遣机构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机构基于劳务派遣协议向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用,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2.劳务派遣的特点(1)“雇佣”和“使用”相分离:雇佣劳动的出现,为各种雇佣形式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现实的土壤,而现代社会中雇佣劳动的诸多显著特点又促使雇佣形式逐步向多元化和灵活化的趋势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务派遣应运而生。一般形态的劳动关系的基本运作模式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从事生产劳动。这种传统的劳动关系只存在两方主体,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与传统雇佣方式相比,劳务派遣最主要、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将传统的“雇佣”与“使用”一体化的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间接雇佣的三方关系,即“雇佣”与“使用”相分离。(2)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传统劳动关系中,仅存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主体。与这种“用人单位——劳动者”一对一直线型的常态法律关系不同的是,作为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及被派遣劳动者均为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主体,三方并不能通过任何途径直接或者间接地剥离成两种关系,三者之间紧密结合。(3)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双重保障: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都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负有保护义务。劳务派遣机构作为被派遣劳动者的录用者和派遣者,同时也是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管理者,就用工单位的信用及其在劳动关系中所应承担的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与卫生、支付劳动过程中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等实现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义务,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直接责任。用工单位作为劳务派遣机构的连带责任人、被派遣劳动者的实际使用者和劳动过程中劳动力再生产费用的最终承担者,就劳务派遣机构在非生产性劳动管理中所承担的实现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的义务,对被派遣劳动者负有担保责任。无论是劳务派遣机构还是用工单位,如果未履行其实现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义务,被派遣劳动者既可以向派遣机构,也可以向实际用工单位主张其权利。3.劳务派遣类型(1)常雇型劳务派遣:常雇型劳务派遣是指作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机构将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有用工需求的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常雇型劳务派遣的最大特点是,不论被派遣劳动者是处于“已经被派遣”状态还是处于“等待被派遣”的阶段,劳务派遣机构都应当给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及其相应的福利待遇,履行劳动法规定的雇主责任和义务。(2)登录型劳务派遣:登录型劳务派遣是指被派遣劳动者并非劳务派遣单位的正式员工,劳动者在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登记,当有单位有用工需要时,劳务派遣机构才会根据用工单位的需求和劳动者的意愿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动关系仅在被派遣期间内成立。(3)置换型劳务派遣:置换型劳务派遣作为劳务派遣的非常态形式在我国有着一定的发展。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务派遣模式,受到了一些国企、央企的普遍青睐。为了能够避免企业与职工之间在法律上的牵连,彻底解决法律上的风险,部分企业将一部分职工从用工单位在劳动关系上剥离(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不用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不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同工同酬等),但这些职工可以实际在企业上岗,继续参与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