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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_有哪些_特征一览近年来,为促进农业产业现代化建设,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国家方面频繁出台政策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而构建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那么,什么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哪些类型?特征是?本文将具体介绍。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念后,国内学术界逐渐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理论方面的研究。齐敬冰、沈延金、刘艳(2015)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通过社会化服务联系起来的市场主体,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即是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此外,也有学者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定义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征(1)专业化传统农户生产经营规模小、人员少、品种单一,在农业生产作业中不注重专业分工,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求有一定标准的生产经营作业管理制度,以便能够实现流程化和专业化,提高农业产出效益。(2)集约化相较传统农户依靠家庭成员简单、低技术的生产经营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充分整合人员、资金、技术等要素资源,促进规模化生产,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质效。(3)组织化传统农户是以家庭为单位分散作业的,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成员入股等形式实现了组织化经营管理。(4)社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满足于传统农户的封闭、孤立、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一般都能够建立多链条、多品类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般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四种类型:(1)专业大户专业大户是随着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而较早出现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式。专业大户虽然扩大了农业生产经营项目规模,但是品种仍然单一,也未改变农户自然人和家庭成员生产经营作业这一传统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本质,导致其概念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相较传统农户,专业大户只具备“规模化”特点,没有法人主体地位。(2)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以农户家庭成员为主,利用家庭承包及流转土地,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本文认为,家庭农场仍以家庭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为基本单元,通过扩大流转土地规模、扩大种植或养殖种类或产品链条延长等方式,有效克服了小农户松散生产经营的局限性。同时,家庭农场实现了注册登记制,实现了从自然人到法人的转变,能够建立基本的日常生产经营作业规范。(3)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民合作社提出发展定位要求: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农民合作社的组织优越性和发展前景也已得到理论及国内外实践的充分证明。(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按照《公司法》进行注册登记和运营,是组织化程度最高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要体现为农业生产经营多链条和现代公司治理模式。本文由@2200发布于三个皮匠报告网站,未经授权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