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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转移支付_分类有哪些_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开始腾飞,但同时也出现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为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维持经济社会的稳定,国家推出了转移支付政策。那么,什么是转移支付?分类有哪些?本文将具体梳理。1.什么是转移支付1928年,庇古在他的著述《财政学研究》中首次使用了转移支付这个概念,他认为财政资金的再分配能够有效地提高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随着时间的发展,转移支付被赋予了财政学的涵义,概念范围逐渐明晰,从普适意义的角度,对于转移支付的界定是:在一个拥有分级财政体制的经济体内,各级政府在收入划分、支出责任划分、以及相关税收分享划分明确的前提下,为缓解各级政府内部收入与支出责任之间的矛盾,而产生的政府间财政资金无偿地直接地转移,它包括上下级政府间的补助与上解、同层级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收入。2.我国转移支付发展历程我国转移支付大致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分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前和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1)分税制改革之前分税制改革之前虽然没有正式的转移支付制度安排,但财政管理体制的多次调整也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资金转移,具有一定的转移支付性质。分税制改革之前财政管理体制大体可以分为高度集中的财政管理体制阶段(1950-1979)和财政“大包干”阶段(1980-1993)。在1950-1979年间,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虽然经过多次调整,但总体还是高度集中,中央政府掌握大部分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普遍存在收支缺口,比较依赖中央政府的补助,这个时期主要有专项拨款、体制补助等形式的转移支付。在1980-1993年间,为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我国实行财政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政府的财力自主性增强,这个时期的转移支付形式主要有收入分享、定额补助、专项拨款、定额上解和比例上解等。(2)分税制改革之后转移支付的内容与调整分税制改革之后,我国正式建立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这一时期的转移支付主要包括原体制延续下来的体制补助、税收返还以及过渡期转移支付。2002年,国务院出台政策规定中央与地方政府按50%的比例分享所得税收入,而中央政府将获得的所得税收入都用于扩大转移支付规模。同时“过渡期转移支付”更名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后期又将一般性转移支付与新出台其他转移支付项目如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一起划归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并针对医疗、教育、社保就业等设立相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2009年,国家进一步调整转移支付内容,将原来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变成“均衡性转移支付”,同时“财力性转移支付”变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并将相应项目进行了重新划分与更改,至此,我国包含一般性、专项和税收返还的转移支付体系基本形成。2019年,财政部对各类型转移支付的范围再次进行了较大的调整,这次调整主要有3个变化:第一,将税收返还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将原本部分属于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如教育事业、文化事业等统一命名为共同事项专项转移支付,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三,调整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明确均衡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根据因素法并通过计算标准财政收支确定,同时将均衡性转移支付单列,不再包含其他名目转移支付。2020年财政预算报告指出,我国新设立了特殊转移支付,用于“六保”和不确定性事件。3.转移支付分类我国现行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按拨付条件和实际用途可分为三大类:一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二是税收返还;三是专项转移支付。(1)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达到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对存在财力缺口的地区给予的补助。该项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公共服务水平自主统筹安排使用,所以又称无条件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具体数额应充分考虑当地人口规模、密度、海拔、温度等因素,结合财政收支情况,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法进行确定。凡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不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具体公式为:某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额=(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区标准财政收入)×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2)税收返还税收返还主要是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为保证地方政府的利益不受大的影响,基本实现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相对平衡而实行的措施,现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两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和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3)专项转移支付因其支付方政府对该项资金的拨付附有明确条件、接收方政府对该项资金的使用途径不得随意改变的特性,又被归为有条件的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众多,重点应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支农等领域。按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专项转移支付可分为委托类、共担类、引导类、救济类和应急类,其中委托类属于中央事权,共担类属于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其余三项属于地方事权。4.转移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