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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长江电力安〔2008〕23号关于印发《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单位: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公司制定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二○○八年十一月十日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中国三峡总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试行)》(三峡安字〔2007〕497号)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考核相关规定等制定。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考核采用百分制,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两部分。其中定量考核权重70%,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定性考核权重30%,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的部门和单位。第二章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第五条职能管理部门的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一)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安全生产考核评分=定性评价得分×0.3+定量评价得分×0.7。(二)定量考核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按以下标准扣分:(1)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扣100分;(2)一次事故死亡1人扣25分,死亡2人扣50分;(3)一次事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按内插法扣5~50分;(4)一次事故轻伤(不包括轻微伤和非生产性工伤)1人次扣1分。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按以下标准扣分:(1)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扣100分;(2)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按内插法扣5~20分;(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按内插法扣1~5分。(三)定性评价内容与评分标准1、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并按制度考核。缺少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一项扣1分,发生事故未考核一次扣5分。2、车辆、消防、危险源、安全教育培训、外包工程、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缺少1项制度扣2分。3、各部门安全管理各类记录台帐齐全,包括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清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经济损失与工伤事故报告等。缺少一份记录台帐扣1分。第六条生产单位的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一)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安全生产考核评分=定性评价得分×0.3+定量评价得分×0.7。(二)定量考核1、发生人身伤亡按以下标准扣分:(1)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扣100分;(2)一次事故死亡1人扣25分,死亡2人扣50分;(3)一次事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按内插法扣5~50分;(4)一次事故轻伤(不包括轻微伤和非生产性工伤)1人次扣1分。2、发生电力设备事故按以下标准扣分:(1)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扣100分;(2)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按内插法扣5~20分;(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按内插法扣1~5分。3、发生电力系统事故按以下标准扣分:(1)一次重大以上电力系统事故扣100分;(2)一次较大电力系统事故扣30分;(3)一次一般电力系统事故扣10分。4、发生未构成电力设备和电力系统事故的下列障碍,按以下标准扣分:(1)电站厂用电系统误操作,导致发电机组跳闸停运,一次扣2分;其它因误命令、误操作、误整定、误碰、误接线,或机械误开、关阀门,误投、停辅机,或监控过失等行为导致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一次扣1分。(2)由于电站原因发生220千伏或550千伏输电线路跳闸,并导致电网切机切(限)负荷,一次扣2分。(3)三峡电站一次故障造成2台700兆瓦发电机组跳闸停运或者葛洲坝电站一次故障造成4台125兆瓦以上发电机组跳闸停运,一次扣2分。新投产发电机组“首稳百日”期内的机组跳闸停运不计入考核;电网原因引起的机组跳闸停运不计入考核。5、发生电力设备事故以外的经济损失事故按以下标准扣分: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按内插法扣5~100分;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内插法扣1~5分。(三)定性评价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第三章考核组织及程序第七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考核组,负责被考核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考核组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领导及安全监察部与各相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第八条安全生产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12月上旬,各被考核部门和单位依据本细则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评分(包括定量与定性两部分),并将自评分结果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二)12月中旬,安全生产考核组分别对各被考核部门和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一般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