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5
2/5
3/5
4/5
5/5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 太原市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1990年12月21日太原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1991年2月2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批准2003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修订2004年1月1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批准2013年6月26日太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修订2013年8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晋祠泉域水资源的保护与管理,改善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区范围:东边界:沿柳林河与狮子河的分水岭向南至王封村,折向三给村,沿汾河至汾河二坝。南边界:从汾河二坝经清徐县西高白村沿古交市与交城县的行政分界线至郭家梁村。西边界:沿娄烦县、古交市、静乐县的交界处往南经牛头山、罗家曲村、白家滩村、康庄村到郭家梁村。北边界:古交市与静乐县的行政分界线。第三条凡在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泉域水资源的活动,均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泉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晋祠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晋祠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万柏林区、晋源区、古交市、清徐县、娄烦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晋祠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国土资源、林业、环境保护、煤炭工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晋祠泉域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市、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宣传,对在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七条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区按照水文地质特征和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实行分级保护和管理。在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应当搞好水土保持、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工作。第八条一级保护区为重点保护区,其范围:古交重点保护区:从西向东经罗家曲-古交-寨上-河口的汾河河谷。西边山断裂带重点保护区:北界:西铭-北寒-闫家沟。西界:西铭-大虎峪-上冶峪-店头-马坊-南峪-李家楼-西梁泉。东界:闫家沟往南沿铁路至罗城-北大寺-王郭-姚村-清源镇-水屯营。南界:西梁泉-水屯营。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挖泉、截流、引水;(二)将已污染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三)新开凿岩溶水井(农村生活饮用水井除外);(四)矿井直接排放岩溶水;(五)倾倒、排放工业废渣和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及其他废弃物;(六)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一级保护区内,属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因地形原因无法避让、不会对泉域水资源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九条二级保护区为后山补给径流区和前山径流排泄区,其范围:庙前山、石千峰分水岭至王封村以西地区和以东地区。在二级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开山采石、开采岩溶水和矿井直接排放岩溶水。不得建设高耗水、高污染的工程项目。禁止擅自挖泉、截流、引水;禁止将已污染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第十条三级保护区为冲积洪积平原区,其范围:西边山沿线以东汾河以西地区。在三级保护区内,控制新开凿水井。禁止擅自挖泉、截流、引水;禁止将已污染与未污染含水层的地下水混合开采。第十一条晋祠泉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区内,开采地下水实行总量控制。有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取水计划,由晋祠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确定;开采量报晋祠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备案。取用水单位应当向水资源费征收部门报送年度取水量和年度取水计划。第十二条在晋祠泉域二、三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进行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经晋祠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审核,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取水的,建设单位还应当提供该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报告。第十三条在晋祠泉域水资源保护区内,取用地下水、地表水,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取用孔隙、裂隙地下水或者地表水的,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领取取水许可证,并报晋祠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备案。取用岩溶地下水的,应当向所在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晋祠泉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