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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全镇有效、规范实施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管理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药物是指由贵州省集中网上公开招标、统一定价、统一配送的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和贵州省增补药物品种。现阶段国家基本药物307种省增补药物68种。第三条基层医疗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负担。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按照要求必须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享受新农合报销和有关补助政策。第五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对全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款结算的网络运行体系不断强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信息化建设。药品采购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各村卫生室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确保满足临床需要。每月按时在药管平台点击上报本期采购计划量采购计划量包括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的药品用量。第七条严格执行药品入库验收程序制定落实药品验收制度认真核查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票据与采购计划进行核对完善入库验收登记和签字等手续。第八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省集中采购的国家基本药物及省增补药物。第九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所有药物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为村卫生室代购分发卫生室要合理确定每期的药品采购品种和数量确保满足临床需要药品库存额一般控制在不超过卫生室2个月的药品使用量坚决杜绝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行为。第十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控制村卫生室的药品入库权限和药品调价工作卫生室所有药品调拨入库时由卫生院药品管理员操作药品价格按照卫生院现行零差率销售价执行。药品使用和报销第十一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单位要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改变医务人员用药观念和习惯向使用基本药物品种上转变。同时通过积极宣传零差率等形式注重做好对患者用药观念的正面引导。第十二条为配合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落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因不得再使用非基本药物药品报销范围严格限定为基本药物品种。第十三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所有基本药物的使用必须通过网络平台患者药费不得积压及时打印销售发票。加强药品的进销管理建立药品的验收、销售记录做到帐药相符。第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网络平台至少每月1次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卫生室药品的购进量、销售量和库存量进行监督和统计。至少每3个月监督卫生室进行1次药品盘点。统计和盘点资料及时留存归档区卫生局适时抽查卫生室药品库存情况。职责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领导组织和工作组织明确专人和科室负责制定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流程和职责全面做好药品采购计划的制定和上传、药品验收入库、药品款项结付、卫生室代购分发和入库管理、零差价销售、统计信息上报等各项具体工作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明确到位、落实到位、监督到位。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负责做好基本药物的免费代购分发、药品使用和库存盘查监管、卫生室考核、乡医待遇发放等工作。不得耽误迁延卫生室基本药物的代购分发影响卫生室药物使用;不得挪用截留卫生室的应得补助款项确保及时发放到位;不得违规放开卫生室的入库权限管理严格控制卫生室药品来源确保卫生室进药的单一渠道;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辖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的统一管理办法加强对卫生室的监管。对由于工作和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和必要的补助资金扣发。第十七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的卫生室必须接受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按照要求使用系统药品在卫生院调拨并与卫生院药品同质同价新农合患者费用当场报销按时进行药品盘点。对发票不及时打印(平台监督连续2日未有销售的核查原因)、药品没有完全在卫生院调拨使用、农合费用不即时报销的卫生室一旦发现取消卫生室当月的补助并全区通报批评。对盘点不力导致登记录入药品库存额明显偏大的卫生室除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外必要时对卫生室采取农合报销量按照药品平台调拨量进行控制的办法。对管理不力导致药品调拨量大实际库存量明显偏小的要采取限拨等措施加强监管和控制力度。对不能及时整改劝告不听的由区卫生局取消农合定点报销资格取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定点和补助待遇。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库管理人员及时统计制定本单位和卫生室的用药计划做好药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管理。对工作失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单位做出追究责任的相应处罚措施对行为恶劣、损失严重、影响较大的由区卫生局给予进一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