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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上海户口申请条件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外地人上海户口申请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应届生落户办理条件(一)用人单位条件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申请本市户籍:1.上海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2.在上海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3.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17年5月31日前注册登记(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2018年5月25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经认定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况的用人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用人单位2017年所办理的直接落户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全部未与该单位依法履行劳动(聘用)合同的,该单位2018年提出的落户申请无效。对因用人单位隐瞒情况导致非上海生源毕业生错失户籍申请机会的,将予以通报。(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条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与符合2018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人才引进落户办理条件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上海常住户口:(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四)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五)在上海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六)上海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七)上海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八)上海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九)上海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十)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十一)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引进人才范围。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条件(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即申请落户时无外地劳动关系,可以在上海有工作)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上海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三)外省市人员与上海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四)上海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上海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五)外省市人员与上海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上海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上海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上海子女户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