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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城芙蓉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PLANOFFURONGDISTRICTOFCOUNTRYTOWNOFGUIYANG文本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二○○八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土地利用性质及强度控制1第三章配套设施规划3第四章综合交通规划4第五章绿地景观系统规划5第六章防灾规划6第七章“四线”规划控制导则6第八章城市设计指引7第九章奖励与处罚7附录: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芙蓉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落实桂阳县城总体规划依据建设部《城乡规划编制办法》、《桂阳县县城总体规划(2005-2015)》、《郴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及桂阳县各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本规划文本。第二条规划范围:北起骏马亭大道南抵迎宾路东接欧阳海大道西至舂陵大道总用地面积约7.47平方公里。第三条规划定位:集居住、办公、商贸、文化休闲功能于一体的城市综合片区。第四条发展规模:本次规划区用地面积7.47平方公里规划区规划人口约7.3万人。第五条适用范围:本规划自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应规划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遵照本规划。在规划区范围内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第六条本规划由文本、图则(包括总图则和分图图则)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文本中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七条本规划解释权属桂阳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执行本规划的各项规定时必须同时遵守国家、湖南省、郴州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相关条款的规定。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及强度控制第八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共分9大类、23中类、30小类。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应按本规划所规定的性质进行控制。土地使用分类一览表大类中类小类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R居住用地R1一类居住用地R2二类居住用地R21住宅用地R22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3三类居住用地R31村民安置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C11市属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用地C21商业用地C22金融保险业用地C24服务业用地C25旅馆业用地C26市场用地C3文化娱乐用地C34图书展览用地C35影剧院用地C36游乐用地C4体育用地C41体育场馆用地C5医院卫生用地C51医院用地C52卫生防疫用地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C9其它公共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M1一类工业用地w仓储用地W1普通仓库用地T对外交通用地T2公路用地T23长途客运站用地S道路广场用地S1道路用地S2广场用地S21交通广场用地S22游憩综合广场用地S31机动车停车场库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1供应设施用地U11供水用地U12供电用地U2交通设施用地U21公共交通用地U22货运交通用地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U3邮电设施用地U9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G绿地G1公共绿地G11公园G12街头绿地G2生产防护绿地G22防护绿地D特殊用地D1军事用地第九条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线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具体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附表二)。第十条各类建设用地性质的调整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地块内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应符合附表三中所规定的相容性。第十一条现有土地的使用性质若与分图图则规定不符暂时不须更正但若对土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则必须与分图图则的规定相符。第十二条芙蓉新区的规划结构为:“三心五轴六区”。“三心”是指塔背水库、行政中心、北部片区中心。“五轴”是指欧阳海大道、龙潭路两条发展主轴芙蓉路发展次轴“北部居住建筑区→行政文化中心→体育中心→东塔公园”人文轴线;“麒麟山→欧阳海广场→文化娱乐中心→塔背水库”环形绿楔。“六组团”是指物流商贸区北邻居住组团、教育文化园区、行政文化景观区、综合组团、体育休闲区。第十三条用地布局原则上必须优先满足道路交通、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用地要求用地开发利用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两种手段采取弹性开发原则。具体布局如下:1、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255.43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6.76%人均居住用地35平方米。规划由四片区居住组团组成:主要位于金山路北侧、行政中心西侧、东邻舂陵大道两侧;居民安置用地就近设置共设安置点6处规划用地面积5.69公顷。2、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213.9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3.45%主要位于龙潭路北面和接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