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10
2/10
3/10
4/10
5/10
6/10
7/10
8/10
9/10
10/10

亲,该文档总共72页,到这已经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直接下载吧~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食品安全法解读(释义)(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101条)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本条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的规定。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不仅仅威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从多方面影响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目前公众对食品企业的期望日益增强期望食品企业尽快主动地承担起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很多食品企业已经意识到承担社会责任、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一个企业产品的优质和安全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根本条件和前提。积极履行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对于食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能够带来积极的作用:一是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可以赢得市场和人心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三是可以加速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本法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可以从正反两方面理解:从正面来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食品企业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一定要承担起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食品企业应该努力提供安全、丰富、优质的产品以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满足广大消费者的要求增进社会的福利这样才称得上是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还要尊重消费者权利、维护消费者利益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即新闻媒体等的舆论监督和其他组织、个人的监督等。从反面来说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现违法行为违反了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并对受害者承担起损害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本条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因此哪些事项应当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需要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提供指引和依据。本条列举了八项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包括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微生物在医学上按照对人类和动物有无致病性分为致病性微生物和非致病性微生物。致病性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等。农药残留问题是随着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而产生的。日前使用的农药有些在较短时间内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成为无害物质而大部分农药难以降解残留性强。农药进入粮食、蔬菜、水果、鱼、虾、肉、蛋、奶中造成食物污染危害人体健康。兽药残留是指使用兽药后蓄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鸡蛋、奶品、肉品等)中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重金属指比重大于5的金属一般者是属于过渡元素。如铜、铅、锌、铁、钴、镍、锰、镉、汞、钨、钼、金、银等所有重金属超过一定浓度都对人体有毒。如果河流、湖泊、海洋和土壤受到重金属污染鱼类或贝类积累重金属而为人类所食或者重金属被稻谷、小麦等农作物所吸收被人类食用重金属就会进入人体导致重金属中毒。广义的污染物质包括不是有意加入食品而是在食品生产制造、加工、调制、处理、填充、包装、运输和贮藏等过程中或是由于环境污染带入食品中的任何物质。上述物质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但是由于生产过程、环境污染等原因会或多或少进入食品中最终进入人体。人体摄入的危害物质超过一定含量就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我国目前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