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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手续办理流程 一、填报生源数据 填报生源数据时毕业研究生需认真核实本人的生源地和身份信息。根据教育厅就业派遣规定,《报到证》或《登记证》开具的依据是生源表,一旦上报教育厅后,登记的生源信息将不能变更。 二、《就业推荐表》办理 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个人信息填写后,先由导师、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最后以学院为单位到研究生院研工办审核盖章。 三、《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签订 《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以下简称《协议书》),复印无效,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意向后,填写《协议书》并签字盖章(毕业研究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章后协议书即生效),自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5天内,毕业研究生须将《协议书》交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自学院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一周内,由学院将《协议书》交由研究生院研工办盖章,并录入国家就业系统。《协议书》签章齐全后返回用人单位一份、毕业研究生本人一份、毕业研究生所在学院一份,研究生院研工办存档一份。 四、办理离校手续 201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实行网上办理,2015届毕业研究生离校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毕业研究生登录离校系统(用户名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登录后可查看本人各离校环节的办理状态。毕业研究生只需到相应部门办理“未完成”的环节。 五、办理《报到证》(省外生源)、《登记证》(省内生源) 《报到证》分正本(红联)和副本(白联),正本由学院研教办统一发放至毕业研究生手中,副本由学院归入毕业研究生个人档案。 《报到证》抬头开具名称说明:已正式签约或正式录用的毕业研究生,《报到证》开至用人单位;考取博士的毕业研究生,《报到证》不开具;灵活就业、待就业、出国留学的毕业研究生,《报到证》开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 六、户口迁移 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时以学院为单位到学校公安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证》。 七、党组织关系办理 研究生党员毕业时,必须将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迁出。毕业生本人需认真核实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去向以及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目标党组织名称(介绍信抬头)。研究生院党委统一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省内30天,省外90天)。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在有效期内向研究生院党委报告并补办(只补办一次)。党员自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移,过期作废。 八、档案办理 研究生个人档案转递在每年1月、7月分两批进行。研究生个人档案通过机要寄送或专人送取,函件邮寄或个人自带不予受理。档案寄送地址由各学院核对,毕业研究生本人需在学院认真核实寄档地址(已正式就业的毕业研究生档案寄送地址需与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确认无误后,各学院将《毕业研究生档案寄送地址汇总表》直接上报至研究生院综合办档案室,档案室根据各学院上报的《毕业研究生档案寄送地址汇总表》进行档案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