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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试点以房养老试点以房养老政策在经历了一年的酝酿后终于落地。记者16日从推出这款产品的保险公司获悉,四大试点城市北京、武汉、上海和广州都找到了接受以房养老的客户,共有22户家庭获得承保。这些家庭包括孤寡、失独、无子女、空巢和有子女老人。以房养老,就是老人将拥有的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2013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上议程,并在2014年7月1日正式落地。今年3月,保监会批复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及费率,这也是我国国内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由幸福人寿正式推出,这也是目前仅有的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幸福人寿方面向记者介绍,此款产品主要从老年消费者的立场和角度研发设计,力争满足孤寡、无子女、失独等特定群体老人的以房养老需求。由于各地房价差异巨大,通过以房养老领取的养老金不是按房屋的面积和地段估算,而是根据老人与保险公司共同选择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房产价值进行估算(养老金费率表已在保监会网站公布)。幸福人寿方面强调,这个产品的设计原则上是“保本微利”。以65周岁男性,房产有效保险价值500万为例,老人每月领取养老金为15155元,直至去世。如果存在退保利益和中途退保情况,同样条件下,这位老人每月可领取12340元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