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一百二·志第六十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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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一百二·志第六十九.docx
《新元史》卷一百二·志第六十九《新元史》卷一百二·志第六十九○刑法上刑律上元之刑法,论者,谓得之仁厚,失之纵弛;是不然。蒙古初入中原,百司裁决率依金律。至世祖,始取见行格例,颁之有司,为《至元新格》。然帝临时裁决,往往以意出入增减,不尽用格例也。其后挟私用谲之吏,夤缘放效,骫法自专,是谓任意不任法,非纵弛之过也。呜乎!以世祖之仁明,成宗之宽恕,不能损益古今,权衡中外,以制一代之刑典。乃谓古今不必相沿,中外不必强同。其去整齐画一之规远矣。今博采旧闻,为《刑法志》,俾后之人有以推究其得失焉。太祖六年,败金人于
《元史》卷一百二 志第五十.docx
《元史》卷一百二志第五十《元史》卷一百二志第五十◎刑法一自古有天下者,虽圣帝明王,不能去刑法以为治,是故道之以德义,而民弗从,则必律之以法,法复违焉,则刑辟之施,诚有不得已者。是以先王制刑,非以立威,乃所以辅治也。故《书》曰:“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祗德。”后世专务黩刑任法以为治者,无乃昧于本末轻重之义乎!历代得失,考诸史可见已。元兴,其初未有法守,百司断理狱讼,循用金律,颇伤严刻。及世祖平宋,疆理混一,由是简除繁苛,始定新律,颁之有司,号曰《至元新格》。仁宗之时,又以格例条画有关
《新元史》卷九十九·志第六十六.docx
《新元史》卷九十九·志第六十六《新元史》卷九十九·志第六十六○兵二△镇戍元初用兵四方,凡险要之地,则留兵戍之。然因时建置,旋即裁罢,故其事无可考。中统元年五月,诏汉军万户各于本管新旧军内摘发军人,备衣甲器仗,差官领赴燕京近地屯驻。万户史天泽,一万四百三十五人;张马哥二百四十人;解成一千七百六十人,糺叱四百六十六人,斜良拨都八百九十六人;扶沟马军奴一百二十九人;内黄帖木儿一百四十四人;赵奴怀四十一人;鄢陵胜都古六十五人。十一月,命右三部尚书怯列门、平章政事赵壁领蒙古、汉军于燕京近地屯驻,平章塔察儿领武卫军一
《新元史》卷四十九·志第十六.docx
《新元史》卷四十九·志第十六《新元史》卷四十九·志第十六○地理四云南诸路行中书省,领路四十二、府七,属府三,属州五十六,属县五十三。甸寨军民等府,不在此数。云南诸路道肃政廉访司。治中兴路。至元二十七年,置云南行御史台。二十九年,徙行御史台于西川,设云南道肃政廉访司。三十年。复立行台。大德二年,罢,复置肃政廉访司。又至顺二年,置云南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旧志不书,当为元统后所罢。中庆路。上。唐姚州。南诏蒙氏为善阐府。至大理段氏,以高智升领善阐牧,世有其地。宪宗三年,世祖征大理,收府八,善阐其一也。宪宗五年,置
《新元史》卷五十九·志第二十六.docx
《新元史》卷五十九·志第二十六《新元史》卷五十九·志第二十六○百官五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掌祭离宗庙社稷、封赠谥法等事。院使二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一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五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一员。正八品。中统元年,中都立太常寺,设寺丞一员。《元典章》太常寺卿,正三品。少卿,正四品。丞,正六品。至元八年,并太常寺入翰林院。十八年,复立太常寺,设卿一员,从三品。少卿以下五员。十四年,增博士一员。二十年,升正三品。大德九年,设奉礼郎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