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卷三十七·志第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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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三十七·志第四.docx
《新元史》卷三十七·志第四《新元史》卷三十七·志第四○历四△授时历经下步中星第五大都北极,出地四十度太强。冬至,去极一百一十五度二十一分七十三秒。夏至,去极六十七度四十一分一十三秒。冬至昼,夏至夜,三千八百一十五分九十二秒。夏至昼,冬至夜,六千一百八十四分八秒。昏明,二百五十分。黄道出入赤道内外去极度及半昼夜分求每日黄道出入赤道内外去极度置所求日晨前夜半黄道积度,满半岁周,去之,在象限已下,为初限。已上,复减半岁周,余为入末限。满积度,去之,余以其段内外差乘之,百约之,所得,用减内外度,为出入赤道内外度。
《新元史》卷七十·志第三十七.docx
《新元史》卷七十·志第三十七《新元史》卷七十·志第三十七○食货三△洞冶课附珠玉硝矾竹木课凡洞冶、盐、茶、酒及一切杂税,俱谓之课程。至元二十年,以中兴州及真定、太原等路课程,较之前年,正额增余外,有多至数倍者,显见诸路并有增羡。诏中书省定办课程条画,颁于诸路:一,定至元十二年合办税额。一,本路公选廉干官二员为提点官。一,榷出增余,与众特异者,量加升擢。一,依旧例,三十分取一分,不得高物价以增税额。亦不得妄榷无税之物。一,若有门摊课程,依至元十九年例征收,不得分毫添荅。一,增余须尽实到官。一,路、府、州、司、
《元史》卷八十七 志第三十七.docx
《元史》卷八十七志第三十七《元史》卷八十七志第三十七◎百官三大宗正府,秩从一品。国初未有官制,首置断事官,曰札鲁忽赤,会决庶务。凡诸王驸马投下蒙古、色目人等,应犯一切公事,及汉人奸盗诈伪、蛊毒厌魅、诱掠逃驱、轻重罪囚,及边远出征官吏、每岁从驾分司上都存留住冬诸事,悉掌之。至元二年,置十员。三年,置八员。九年,降从一品银印,止理蒙古公事。以诸王为府长,余悉御位下及诸王之有国封者。又有怯薛人员,奉旨署事,别无颁受宣命。十四年,置十四员。十五年,置十三员。二十一年,置二十一员。二十二年,增至三十四员。二十八年,
《新元史》卷七十三·志第四十.docx
《新元史》卷七十三·志第四十《新元史》卷七十三·志第四十○食货六△常课额外课和籴和买斡脱官钱凡商贾之税,岁有定额,谓之常课;无定额者,谓之额外课。太宗二年,立征收课税所,凡仓库院务官,选有资产及谨饬者充之。所办课程,每月赴课税所输纳。有贸易借贷者,徒二年,杖七十;所官扰民贪婪者,罪亦如之。定诸路课税杂税,三十分取一。中统四年。用阿合马等言,凡京师权势之家为商贾,及以官银卖买者,并赴务纳税,入城不吊者引向匿税论。至元七年,申明三十分取一之制,以银四万五千定为额,有溢额者别作增余。凡典卖田宅不纳税者,禁之。二
《新元史》卷八十·志第四十七.docx
《新元史》卷八十·志第四十七《新元史》卷八十·志第四十七○食货十三△赈恤下入粟补官内外诸仓惠民药局灾赈:中统元年,平阳旱,赈之。二年转懿州米万石,赈亲王塔齐尔部饥民。赈桓州饥民。三年,甘州饥,给银赈之。发粟三十万石,赈济南饥民。四年,赈河西饥民银三千七百两。彰德路及洺、磁二州旱,赈之。赈东平等处贫民钞四千锭。赈诸王只必帖木儿部贫民。五年,益都民饥,赈之。至元元年,诸王算济所部营账火。发粟赈之。二年,辽东饥,发粟万石、钞百锭赈之。一年,益都民饥,赈之。六年,东平、河间十五属饥,赈之。东昌路饥,赈米二万七千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