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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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卷一百五十八 志第一百十一.docx
《宋史》卷一百五十八志第一百十一《宋史》卷一百五十八志第一百十一◎选举四(铨法上)太祖设官分职,多袭五代之制,稍损益之。凡入仕,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吏部铨惟注拟州县官、幕职,两京诸司六品以下官皆无选;文臣少卿、监以上中书主之,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内职,枢密院主之,使臣则三班院主之。其后,典选之职分为四:文选曰审官东院,曰流内铨,武选曰审官西院,曰三班院。元丰定制而后,铨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铨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于是吏部
《宋史》卷二百五志第一百五十八.docx
《宋史》卷二百五志第一百五十八《宋史》卷二百五志第一百五十八《宋史》是二十四史之一,收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于元末至正三年(1343年)由丞相脱脱和阿鲁图先后主持修撰。《宋史》与《辽史》《金史》同时修撰,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庞大的一部官修史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宋史》卷二百五志第一百五十八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艺文四子类十七:一曰儒家类,二曰道家类(释氏及神仙附),三曰法家类,四曰名家类,五曰墨家类,六曰纵横家类,七曰农家类,八曰杂家类,九曰小说家类,十曰天文类,十一曰五行类,十二曰蓍龟类,十三曰历算
《宋史》卷三百九十九 列传第一百五十八.docx
《宋史》卷三百九十九列传第一百五十八《宋史》卷三百九十九列传第一百五十八郑瑴(王庭秀附) 仇悆高登娄寅亮宋汝为郑瑴,字致刚,建州人。政和八年举进士,授安陆府教授,权信阳县尉,监南康酒税。遂召为御史台主簿。张邦昌之僣号也,挺身见高宗于济州。既即位,擢监察御史,迁右司谏,升为谏议大夫。帝至杭州,瑴奏曰:"陛下南渡出于仓卒,省台寺监、百司之臣获济者鲜,当擢吴中之秀以为用。况天下贤俊多避地吴、越,宜令守臣体访境内寄居待阙,及见任宫观等京朝官以上,各具姓名以闻,简拔任使,庶几速得贤才
《宋史》卷一百五十一 志第一百四.docx
《宋史》卷一百五十一志第一百四《宋史》卷一百五十一志第一百四◎舆服三○天子之服皇太子附后妃之服命妇附天子之服,一曰大裘冕,二曰衮冕,三曰通天冠,绛纱袍,四曰履袍,五曰衫袍,六曰窄袍,天子祀享、朝会、亲耕及亲事、燕居之服也,七曰御阅服,天子之戎服也。中兴之后则有之。大裘之制。神宗元丰四年,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周礼·司裘》'掌为大裘,以供王祀天之服';《司服》'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而《礼记》云:'郊祭之
《宋史》卷一百七十八 志第一百三十一.docx
《宋史》卷一百七十八志第一百三十一《宋史》卷一百七十八志第一百三十一◎食货上六(役法下振恤)役法中书舍人苏轼在详定役法所,极言役法可雇不可差,第不当于雇役实费之外,多取民钱,若量入为出,不至多取,则自足以利民。司马光不然之,光言:"差役已行,续闻有命:雇募不足,方许定差。屡有更张,号令不一。又转运使欲合一路共为一法,不令州县各从其宜,或已受差却释役使去,或已辞雇却复拘之入役,或仍旧用钱招雇,或不用钱白招,纷纭不定,浸违本意。"遂条举始奏之文,尝许州县、监司陈列宜否。"自今外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