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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车用列尾主机检测协议甲方:车务段运输科(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蒲洲发电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太铁运[2010]181号文件《关于重新明确<太原铁路局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及维修办法>的通知》要求,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蒲洲发电分公司调车用列尾主机由车务段运城检测点负责家侧。为了调车用列尾主机及时检测,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使用地点、检测、维修范围调车用列尾主机(使用地点)2台,型号ZTF,主机号码21198,21199。日常检测限上述列尾主机。二、调车用列尾主机检测周期为一个月,每月5日前由乙方送至甲方检测点进行检测。经检测台测试合格后双方确认。三、主机检测时,检测记录由甲方在乙方携带的《列尾装置检测记录簿》上登记,甲方测试人在“测试人签名”栏中签字,登记簿上检测数据不得涂改,签名不得代签。四、日常检测费用为110元/台次,按年度提前交车务段,上述费用含税费。五、乙方设备更新或数量增加后,须重新签订协议。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此页无正文)甲方:车务段运输科乙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蒲洲发电分公司(盖章)(盖章)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