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估价协议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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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估价协议二.doc
海关估价协议二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海关估价协议的主要内容。第六条1.按本条规定,进口货的海关估价应以估计价值为依据。估计价值应由下列金额组成:(1)生产该进口货物所使用的原料和制造或其它加工的费用或价值;(2)利润和一般费用相当于通常反映在由该出口国生产者向进口国出口的与被估价货物同级或同类货物的销售金额;(3)反映该当事方按第八条第2款选择估价方式所必需的一切费用支出或价值。2.任何当事方均不得要求或强迫不居住在本国内的任何人确定估计价值的任何帐目或其它数据,供其核查。然而,由货物的生产者为按本条规定海
海关估价协议.doc
海关估价协议(1979年4月12日于日内瓦签订)关于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一般介绍性说明1.在本协议中,海关估价的主要依据是第一条规定的“成交价格”。第一条应和第八条一起来理解。第八条特别规定了当遇有由买方所引起的某些特别的因素被认为是海关估价的一部分,但却没有包括在该进口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中时,应调整实付或应付价格。第八条还规定,在成交价格中应包括某些不以货币形式而以特定货物或劳务形式可能从买方转到卖方的支付款项。如不能按第一条的规定确定海关估价,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了一些确定海关估价的方法。2
海关估价协议四.doc
海关估价协议四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海关估价协议的主要内容。修正案第二十七条各缔约方除其它情况外,可参照执行本协议中取得的经验,修订本协议。一旦各缔约方按该委员会制定的程序取得一致意见,该修正案应对接受它的任一缔约方生效。退出第二十八条任一缔约方均可退出本协议。这种退出应于总协定缔约国总干事收到书面退出通知后60天生效。在收到此种通知,任一缔约方均可要求该委员会立即举行会议。秘书处第二十九条除具体委托由海关合作理事会秘书处提供服务的技术委员会的职责之外,本协议应由关贸总协定秘书处提供服务。保管第三十条本协议
《海关估价协议》在我国的转化适用.docx
《海关估价协议》在我国的转化适用《海关估价协议》在我国的转化和适用摘要:《海关估价协议》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下的核心协议之一,对全球贸易起着重要的规范和依据作用。我国加入WTO后,在海关估价领域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和转化,以适应国际贸易的需求和要求。本文将阐述《海关估价协议》在我国的转化和适用情况,旨在进一步完善我国海关估价制度,提升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1.引言《海关估价协议》是WTO下的重要协议之一,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国际贸易中的海关估价公正、透明、合理,避免贸易壁垒的产生。我国加入WTO后,
WTO《海关估价协议》中文版.doc
WTO《海关估价协议》(1979年4月12日于日内瓦签订)关于实施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议一般介绍性说明1.在本协议中,海关估价的主要依据是第一条规定的“成交价格”。第一条应和第八条一起来理解.第八条特别规定了当遇有由买方所引起的某些特别的因素被认为是海关估价的一部分,但却没有包括在该进口货物实付或应付价格中时,应调整实付或应付价格。第八条还规定,在成交价格中应包括某些不以货币形式而以特定货物或劳务形式可能从买方转到卖方的支付款项.如不能按第一条的规定确定海关估价,第二条至第七条规定了一些确定海关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