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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车务)甲方:哈铁分局肇东车站乙方:哈铁建设集团第三工程公司工程项目名称:滨洲线K60+639m道口平改立工程施工地点:滨洲线肇东站—姜家站上行:619km+619m至60km+659m下行:619km+619m至60km+659m施工限期:自2004年11月10日起至2004年11月17日止施工项目:lp=20m板梁架设安全防范内容按规定提报、签认桥梁作业计划和执行“登、消记”制度;按计划项目施工并进行安全防护,严禁扩大施工作业范围;在给定的作业时间内完成板梁架设施工作业并达到规定的放行列车条件。安全分工与责任划分甲方:1、受理乙方提报的板梁架设施工计划并签认、留存,按规定程序向分局调度员汇报并给予承认。2、负责施工命令的下达与接转。3、负责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4、负责对施工范围、进度进行监督。与工务部门主管安全监察员及行车调度员及时沟通,根据《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中登记事项掌握封锁施工作业情况。5、对施工单位的登记、消记进行审核。如作业延时,根据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中登记,并提前20分钟向行车调度员汇报,严禁向封锁作业区间内放行列车。6、负责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乙方:1、封锁作业前两天的11时前,向所在车站提报一式两份的书面施工计划并说明配合项目,双方签认后各执一份。2、封锁作业前30分钟派驻占联络员根据作业计划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列车运行有关情况并及时向现场施工负责人通报。3、施工作业中,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严禁扩大作业范围。如作业不能按时完成,必须向车站值班员通报,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中登记并由车站值班员签认。4、作业结束,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并有工务安全监督员签字,达到列车放行条件,通知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中消记。安全措施甲方:严格执行局发《行车组织规则》及哈局总函[2004]29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核、签认,认真执行作业“登、消记”制度。加强与工务安全监督员联系,及时掌握施工情况,防止扩大作业范围。如作业延时,根据《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中登记及时向分局列车调度室汇报,严禁向封锁作业区间内放行列车。对乙方违规、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根据情节可以提出警告或停止施工。乙方:1、严格执行部发《工务安全规则》和局发《行车组织规则》及哈局总函[2004]297号文件等有关规定。2、按规定提报月份封锁施工计划,并于施工前30分钟由驻站联络员根据施工方案规定向车站值班员及行车调度员联系,并在确认后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中登记,待到承认后方准作业,及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列车运行情况。3、施工负责人提前对作业进行安全教育,做好技术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按规定设置防护,作业中严禁扩大作业范围。如不能及时完成作业,应提前30分钟通知驻站联络员进行登记。4、作业结束,施工负责人和工务安全监督员应严格执行“三检制”,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共同签字通知驻站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中消记。五、配合项目根据提报的作业计划单中提出的施工配合项目,双方共同审核、确认、签认后要认真遵照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六、本协议经双方领导签字后,各报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签字方各留存备份。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批准部门代表签字:批准部门代表签字:公章:公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