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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页共NUMPAGES2页 车辆停放服务协议书 甲方:女士/先生 幢座层房 乙方:云南吉兴隆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为便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位于地面车位号位 地下车库车位号位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为¥元/月,自签约之日起计收。 三、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车辆的详细档案: 1、车牌号码: 2、车身颜色: 3、车辆品牌: 4、车型: 5、车主姓名: 6、常驾此车人士: 上述资料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四、停车场车位仅作为甲方停泊车辆之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或在该车位停放非本协议指定车辆。 五、甲方与乙方形成车辆停放服务关系,乙方负责妥善打理车场设施,维持车场秩序,制止违章行为;甲方须作好车辆的防盗措施,车辆及车辆内的贵重物品须自行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恕不赔偿。 六、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按年缴纳,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甲方应在次年服务费到期30日前,到乙方指定地点办理交费手续,如未按时续费,导致车辆无法停入车位,乙方恕不负责。 七、甲方超过一个月未缴纳服务费,乙方有权收回停车卡,并追讨甲方所欠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及每日2‰的滞纳金。 八、甲方有义务主动配合乙方车场工作人员,维护好车场和车辆停放秩序,出入车场时应自觉出示《停车卡》,以供车场工作人员查验。 九、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有效。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幢座层房乙方:云南吉兴隆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约人: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