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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音乐文化传承在我国音乐教育中的现状重视音乐教育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但在普通教育中将音乐作为正规课程,则是从清末才开始的。经过“戊戌变法”、“学堂乐歌”、“五四运动”时期的发展,传统音乐体系逐步发展建立起来。之后,一些从国外留学归来的音乐家们提出“只有全面地学习西洋音乐文化才能救国”,这些观点为以后以西方音乐为主体的音乐教育做了铺垫,同时也使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施教活动受到了相当程度的阻隔和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西方音乐文化的传入,我国音乐除了本土原生文化的传统音乐之外,又出现了两种新的音乐文化体系:一是属于本土次生的民族新音乐体系,二是属于外来文化的西洋专业音乐体系。1980年以后,随着流行音乐的发展,我国又增加了当代流行音乐体系,由此形成了差异明显的几大音乐体系并存的中国音乐文化新格局。这几大体系中,流行音乐体系源于西方的全球化模式,这种具有商品广告性、纯娱乐性的通俗音乐在人民生活中占了绝对优势,这种现象对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传承产生了一定的阻隔作用。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歌,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剧种,而当今的大学生很少有人会唱自己家乡的民歌,也很少有人会哼有自己家乡地方特色的戏曲。鉴于传统文化对我们在全球化背景下进行现代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意义,我们要对传统文化遗产采取积极的保护措施。因此,学校教育作为传统音乐文化传承的主要渠道,传承传统音乐文化是学校教育的重大历史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