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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县天洋家具城(普通合伙)合伙协议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保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企业名称:企业经营场所: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共个,分别是: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址):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址):可续加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占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所有出资在企业设立登记前缴足。合伙人:。实缴出资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占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所有出资在企业设立登记前缴足。可续加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定期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保伙人过半数通过表决办法。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分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入伙与退伙第二十条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第二十一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以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第二十二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本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二十四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争议解决办法第二十五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