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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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doc
第一讲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doc
第一讲买卖协议一、买卖协议的风险承担(★★★)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因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送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协议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doc
第一讲买卖协议一、买卖协议的风险承担(★★★)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因买受人的因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一百四十四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送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协议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五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
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doc
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作者:张文康指导老师:朱辉强[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有关风险负担的三种主要理论,即合同成立主义、所有权主义及交付主义,并对此三种理论进行了评析。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其实三种理论都有其缺陷,所以本文建议引入“风险与利益相一致”这一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并以此为理论基础构建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即不再局限于所有权主义或者交付主义的理论构想,而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谁是利益的最终享有者,以此为基础来决定风险的承担,旨在避免因坚持某种理论而造成实际的不公平。[关键词]:风险负担买卖合同交付主义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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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作者:张文康指导老师:朱辉强[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有关风险负担的三种主要理论,即合同成立主义、所有权主义及交付主义,并对此三种理论进行了评析。经过分析我们发现其实三种理论都有其缺陷,所以本文建议引入“风险与利益相一致”这一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并以此为理论基础构建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即不再局限于所有权主义或者交付主义的理论构想,而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谁是利益的最终享有者,以此为基础来决定风险的承担,旨在避免因坚持某种理论而造成实际的不公平。[关键词]:风险负担买卖合同交付主义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