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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亚大厦项目策划及销售代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销售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重庆昆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即甲方,现委托乙方担任甲方开发之昆亚大厦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代理人。双方本着平等、公正、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内容如下: 一、代理项目名称及位置 昆亚大厦,(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 二、代理期限 本合同代理期限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策划期):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代理物业开盘日(即代理物业正式对外公开发售之日); 第二阶段(销售期):自代理物业开盘之日起 止(开盘之日以双方共同签字认可之开盘日期为准,并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代理范围 本项目地上第十层以上(包括十层)的公寓部分之所有物业。 四、委托条件 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税务登记证书以及所委托之楼宇为合法商品房的相应文件(复印件);若委托人之相关法律文件有误或不齐全,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负责。 代理人须向委托人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委托人须提供《重庆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正、副本)与代理销售总面积(见附件,并以实际施工之商品房面积为准),代理人方开展销售工作。 代理人须按照与委托人所商定的售楼条件与原则进行销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代理人负责。 五、物业代理人之服务内容 本合同订立后,代理人参加由委托人、项目设计单位等与销售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并总体实施整个销售工作。 本项目总体营销策划方案与阶段销售推广及销售执行具体方案(内容包括:确定入市时机、销售方式、销售价格策略、各阶段广告推广策略与媒介组合计划、广告宣传创作品研讨、卖场包装规划、品牌包装策略、代为拟订各类销售合同等和其他委托人认为必须包含的内容)等所有方案须经委托人负担全部实施费用(不包含销售人员培训费、销售人员服装、工资、津贴及其他奖金提成)。根据情况变化,委托人有权对上述有关计划和方案作适当调整。 寻找具有潜力的客户并按代理人的客户资料寻找目标客户,以直销方式向其推介该物业。 在不同销售阶段向委托人书面提供楼宇总销控方案及迎合市场要求的阶段性销售调整方案。 代理人在执行上述条款、提出专业意见以及实施有关销售及推广工作时,必须以高效和高质量的原则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从而影响整体工作。 代理人应经常与委托人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向委托人书面反映客户意见和市场变化状况,并及时提出相应对策。在项目正式开盘后,代理人应与委托人约定每周例会时间,以确保代理人至少每周一次向委托人沟通项目销售情况。 六、委托代理程序 客户所缴付的购房定金由委托人收取,并开具收据,同时由委托人与购楼方签订该楼宇《认购合同书》;若该《认购合同书》作废,则须由委托人加盖“作废”章。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及时成交,所有《定金收据》与《认购合同书》须由委托人提前盖章并编号,并由委托人在售楼现场统一管理。 正式买卖合同在委托人处签订,房款由购楼方直接交付委托人或汇入委托人指定帐号,并由委托人办理相关财务及产权手续。代理人在此过程中填写正式买卖合同并协助委托人与购楼方签订正式《重庆市商品房销售合同》。 七、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销售代理佣金) 委托人就代理人所做的项目前期策划工作,支付代理人前期策划费用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该比费用在产生销售收入时在销售佣金提成中抵扣。 前期策划费支付方式如下: A: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人民币拾伍万元整; B:在委托人收到代理人《市场调查报告》、《项目定位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人民币捌万元整; C:在委托人收到代理人《项目包装策划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人民币肆万元整; D:在委托人收到代理人《项目包装策划案》后三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代理人支付人民币叁万元整; E:如果开盘后,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则甲方前期支付的叁拾万元策划费在销售佣金中抵扣。抵扣时间为:按照销售面积核算,当完成总销售量的30%时,抵扣拾万元;完成总销售量的60%时,抵扣拾万元;完成总销售量的90%时,抵扣拾万元。 在代理期限内,委托人须按照由代理人售出的所有单位合同总成交额2%,向代理人的支付销售代理佣金(不包含广告宣传费用)。 代理人之代理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以每月三十日以前委托人与购楼方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销售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并于第二日将代理费佣金与成交情况付款明细送交委托人,经委托人审核后,次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委托人应向物业代理人结算当月销售代理佣金。如遇购楼方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销售合同》并支付首期房款后悔约或违约,代理人不再退还代理费用给委托人。 如遇购楼方在签订《购房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