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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乙方代表:-PAGE\*MERGEFORMAT12- 合同编号:××项目××号 桥梁预制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加快(项目名称)项目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省市建设局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桥梁预制工程。 2、工程地点及范围:(必须明确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即使是暂定里程也必须明确,并注明暂定。) 3、承包内容:(本条可根据具体的承包内容进一步细化或调整) 3.1钢筋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预埋件及波纹管安设。 3.2模板安拆(包括底座、台座、底模)、保养维护、灌注砼、捣固及养生。 3.3钢绞线的穿束、锚具安装、张拉、压浆、封端、场内移梁等。 3.4关于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应汇现金元(大写)(合同价的5%或甲乙方协商的绝对额度)到甲方帐户,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后,视乙方履约情况决定是否退付及退付的具体额度(不计息)。 5承包方式及价款:采用劳务承包模式,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 5.1工程数量及承包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本合同对桥梁预制工程作业的工费、材料费(甲供材料费除外)、机使费以及间接费、安全质量管理及培训费用、劳保基金等为完成合同约定的第3条承包内容而发生的费用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即使国家和省、部所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验标发生修改或变更,合同单价也不作调整。 5.2本合同单价中不含建筑业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由甲方统一缴纳。其他税费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并向甲方出示已缴纳证据。 5.3合同价格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待工费用、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4本合同附表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名义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结合本合同附件中所列单价确定结算总价。最终数量的确定以第6条约定办理。 6计量及支付 6.1执行甲方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每月25日由甲乙双方现场收方,确定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数量,工程数量以乙方当月实际完成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数量为准,月度计量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 6.1.1本工程最终以设计数量为准进行计量。 6.1.2《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在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计量;未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6.2依据甲方总工最后签认的工程数量和本合同约定单价,以不大于业主对甲方计量为原则对乙方进行计量。 6.3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10%作为保留金。其中:5%作为质量保证金,按照保修条款规定返还;其余5%作为安全、环保、民工工资发放等的保证金,末次结算完毕后支付。 6.4业主批准的计价款到达甲方帐户后7日内,由甲方扣除合同规定的应扣款项(包括保留金、甲供材料、垫付款、罚款等)后,通过银行转帐分次支付应付款。乙方必须在工地设立独立帐户,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每期计量支付款均存入该帐户,乙方必须每月向甲方提交银行对帐单,确保计量支付款在本工程专款专用。 6.5甲方因资金紧张造成的延期支付,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 6.6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6.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计价并签订末次结算协议,办理退场手续,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息。 6.8乙方指定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认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并复核签认。 7、工期: 7.1总工期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调配及进度计划要求进行合理有效地组织施工,确保按甲方的生产进度计划实施,不得延误工期。乙方协作工程的施工工期为天。 7.2阶段工期 总工期内设三个节点,三个节点天数相加等于总工期,第一个节点为天内完成m3,即完成(形象进度);第二节点为天内完成m3,即完成(形象进度);第三个节点为天内完成m3,即完成(形象进度);如业主、监理、项目部提出新的节点工期要求则按调整后的要求执行,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开工时间:根据甲方要求进场十日内开始计算。 竣工日期:从开工时间计算加上乙方协作工程的总工期为竣工日期。 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罚款额)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奖款额)元,拖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