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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新课程培养目标,彻底改变原有以学习成绩定终身的评价模式,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1为认真贯彻《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一、评价指导思想普通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我校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评价要遵循导向性、可操作性、公平性和发展性原则。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充分发挥评估促进发展的功能,使评估的过程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有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学生未来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二、评价原则1、全面性原则:评价全体学生的各个方面(不歧视弱势学生,不只单一地看成绩),关注和兼顾学生的差异和特长,扩大评价的涵盖面。2、发展性原则:对学生各个方面的发展状态进行综合评述,体现学生的成长走势。3、过程性原则:不仅关注结果,更关注学习过程的质量和效益(对习惯、品质、方法等非智力因素也进行评价),即将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4、对等性原则:改变由教师单一评价学生的现状,开展学生自评和互评,使评价成为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5、激励性原则:充分体现激励的作用,多看到学生的优点、长处和未来(不放大学生的劣势和弱点)。6、申诉性原则:允许学生对自己的评价提出申辩,高度重视学生的意见,实事求是,让学生心悦诚服。三、评价组织领导1、学校评价委员会(略)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职责:(1)学校评价委员会应将A级学生人数明确分配到班,名额应按照各班学生人数比例,参考各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进行合适调节,原则上各级“优良班集体“应多于普通班集体,常规工作考核优良的班级应多于常规工作考核较落伍的班级,其分配办法和差异幅度由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确定。(2)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以保证评价工作透明、公平、公正。(3)组长:①主持成立校评价工作委员会;②主持委员会分工,督促责任人完成职责;③督促成立班级评价工作小组;④安排人员开展教师评价培训工作。⑥组织并督查校内评价工作;⑦收齐终结性评价结果,并及时交教导处输机;⑧公示A级学生名单并接受学生、家长申诉和咨询;⑨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5)教导处:①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②将终结性评价结果输入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务信息管理系统。2、班级评价工作小组(11人)组长:班主任组员:科任教师(5人)学生代表(5人)班级评价工作小组职责:①组织本班家长召开家长会;组织学生自评、互评并组织统计评价结果;②详尽实施学生月评工作;③组织评价小组成员填写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及时以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家长学期评价结果;④一周内以口头形式告知学生学期评价结果;⑤接受学生初步申诉或查询。四、评价内容及目标(一)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康健、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各维度二级指标项目如下:(1)道德品质:是非观;亲社会;厚道守信。(2)公民素养: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3)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创新意识。(学习能力中的其他要素主要通过课程修习中予以体现)。(4)交流与合作:表达能力;倾听习惯;合作能力。(5)运动与康健:生活方式;体能;情绪;意志。(6)审美与表现:感受美;表达美。(二)评价结果的表达根据综合素质的例外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例外的呈现方式:“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和“审美与表现“的评价结果以优良、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呈现;“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和“运动与康健“的评价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五、评价表及其使用说明(一)综合素质评价表(见附件)(二)综合素质评价表的使用1、注意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综合素质评价应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中,其结果供教师参考;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主要依据。(三)综合素质评价表的评价等级1、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有见义勇为、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行为得到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表彰的;校级及以上级部门确认的“三好学生“、“优良学生干部“、“优良团干部“,相应的项目中评定为“优良“,将详尽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尚待改进。综合素质的评价项目中评定为“优良“或“尚待改进“的,其详尽事项应如实登录并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