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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形式审查内容和要求形式审查(以下简称形审)主要是审查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材料是否符合《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通过形审和补正,使申报材料完整、准确和规范,以确保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一、形审主要内容(一)申报项目是否属于国防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外观、装订、打印格式是否符合要求;(三)《国防科学技术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四)《申报书》的附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五)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与电子文档内容是否一致;(六)申报项目申请组别是否合理。二、形审具体要求(一)申报项目是否属于国防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根据《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二)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外观、装订、打印格式是否符合要求。1.申报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含电子文档,未标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1)《申报书》(原件);(2)技术评价证明;(3)应用证明(原件);(4)知识产权状况报告(原件);(5)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协调一致证明(原件);(6)型号等系统工程的子项目单独报奖证明(原件);(7)主要完成人证明(原件);(8)软科学、情报成果的专题研究报告、论著或者出版物,标准、规范、技术手册等成果的正式实施出版物;(9)其他必要的证明。2.《申报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格式(《国防科技成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生成)打印,采用A4纸(高297mm、宽210mm)竖装,左边为装订边,宽度不小于25mm,文字及图表应限定在高257mm、宽170mm的规格内排印,正文内容文字应不小于5号字,附件材料的尺寸规格应与《申报书》一致;3.《申报书》及其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顺序合装成册,装订必须整齐牢固,不加封面,并要求正反面打印(复印);4.申报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各级审查和签署真实、准确、齐全,印章清晰可辨。(三)《申报书》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申报书》是国防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栏目及所列标题进行如实、全面地填写。1.审查“项目基本情况”栏目。(1)“成果登记号”必须与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国防成果办)备案的成果登记号一致。凡未进行国防科技成果登记的项目,不得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2)“专业评审委员会代码”是指申报项目所属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代码,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代码如下:01核技术;02航天;03航空;04舰船;05兵器;06军用电子技术;07材料与先进制造技术;08技术基础。(3)“专业评审组代码”是指专业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的代码,填写专业评审组代码应按《国防科学技术奖各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及代码》的规定填写。(4)“奖项”是指国防技术发明奖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5)“项目名称”必须与技术评价证明以及申报项目汇总表等中的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应附书面说明。“项目名称(中文)”应准确、简明,并能反映出项目的技术内容和特征,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项目名称(公布名)”是指项目可对外公布的名称,如项目名称(中文)不可直接对外公布,应将可公布名称填写在此栏中,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项目名称中如出现工程型号代码的,应按规定的标准代码填写,标准成果应在项目名称后填写标准号。(6)“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并按贡献大小排序。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人限额为:特等奖10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6人;申报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限额为:特等奖30人、一等奖15人、二等奖10人、三等奖5人。《申报书》首页的主要完成人名单及其排序,应与技术评价证明中主要研制人员名单及其排序相一致;如不一致,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协调一致证明”;对技术评价证明中主要研制人员名单以外的主要完成人,须在申报材料中附申报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如实说明其所做的创造性贡献,由项目负责人、本人及其上级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始创造性贡献材料。政府机关人员、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党政领导、合同甲方人员和军代表参加报奖时,其必须是确曾作为所申报项目组成员在该项目科研一线工作,且符合《国防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主要完成人条件的人员,并应提供“主要完成人证明”。(7)“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并按贡献大小排序。申报国防技术发明奖主要完成单位限额为:特等奖7个,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各5个;申报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单位限额为:特等奖20个、一等奖10个、二等奖7个、三等奖5个。《申报书》首页的主要完成单位名单及其排序,应与技术评价证明中主要完成单位名单及其排序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