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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用品发放通知防暑降温用品发放通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通知,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一份恰当的通知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防暑降温用品发放通知,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防暑降温用品发放通知1集团各分公司:夏季高温即将到来,为做好员工的防暑保健工作,确保夏季安全生产,集团公司本着“关心职工、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依据集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对从事室外作业、高温岗位人员予以高温用品发放。具体发放标准如下:一、享受范围高温用品发放享受范围:各分公司的在岗全员合同制、外聘人员、及在册临时工(包括长期季节工),借调人员随所在分公司发放。放假人员、出勤不满20天者不享受。二、发放方式实物发放:各分公司会计将本部门人数汇总后上报公司工会,(于20xx年7月25日前统计完),由行政部统一提报计划,集中采购所需物品。待物品入库后,各分公司会计开领料单,凭单据到行政部领取。三、发放要求各分公司会计负责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建档、管理工作,各分公司要以实事为依据,严格按规定程序领取防暑降温用品。对不按要求,出现弄虚作假的,行政部将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其处罚。防暑降温用品发放通知2各学院、部、处级单位:20xx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学校拟发放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1、发放范围20xx年6月1日在册的全校在岗人员及离休干部发放防暑降温费(其中离休干部防暑降温费由离退休处负责);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出国人员)不予发放;2、发放标准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温期4个月(6—9月),故每人标准为240元;3、经费来源生产经营承包单位自筹资金发放防暑降温费,其它单位防暑降温费由学校负担;请各单位下载并填写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xx年6月13日前送交人事处劳资科。防暑降温用品发放通知3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天津市《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8]1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原则及标准通知如下:一、发放范围20xx年5月6日我校在册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第三条除外)。二、发放标准一次性发放564元/人(141元/月)。三、不享受人员范围1、享受劳保待遇、外借及20xx年6月至9月因出国仍未上班人员。2、因各种原因在我校已停薪的人员。四、20xx年5月10日至9月30日报到工作人员,按照夏季在校工作的实际月份补发防暑降温费。补发公式为:128元/月×夏季工作月数(含报到当月)。五、发放程序1、各单位于20xx年5月12日前按上述范围及标准填写《20xx年防暑降温费发放明细表》一式二份,报人事处薪酬管理科,离、退休人员由离退处负责造册。各单位电子版报薪酬管理科储信娟。2、经人事处审核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