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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户口迁移须知随着购房而来的户口迁移情况是大家最受困扰的问题,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购房户口迁移须知”,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购房户口迁移设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七条至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办理主体:公安局受理条件:有合法固定住所需迁移落户的。申请材料:1、本人申请2、户籍证明﹙县外﹚或居民户口簿﹙县内﹚3、《房产证》或房屋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廉租房或统建房凭购房合同和房产部门交款收据。办理程序:登记→受理→检查→审批→决定→送达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无办理地点: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城镇派出所窗口精河县行政服务中心茫乡派出所窗口联系电话:城镇派出所:0909-5329742茫乡派出所:0909-5329744监督电话:0909-7701004(公安局)0909-5329707(服务中心督查室)0909-5335280(效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