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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1-III1-II论文编号:RWFX2017001本科毕业论文论我国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学院:医学人文学院专业:法学(医事法律方向)学号:20140901092姓名:杨丽娜指导教师:王韬老师完成日期:诚信承诺我谨在此承诺:本人所写的毕业论文《我国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均系本人独立完成,没有抄袭行为,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若有不实,后果由本人承担。承诺人(签名):杨丽娜2018年月日2-192-20论我国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摘要:正所谓非法证据,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警察,检察官和法官违反国家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采集证据应当遵守的原则和程序规定所完成收集的证据材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起源与资本主义民主法治进程密切相关,其背后既反映了三权分立体制下司法权和行政权(警察权)的角力关系,反映了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过程,又展现了人权意识主导社会政治生活的潜移默化的过程。伴随着诸如警察的职权行为在何种程度上需要接受法官的质询和审查,行政权的自我约束和司法约束谁更能遏制警察的非法行径等问题得到理论和实务的解释和证成,不仅宏观的刑事政策和司法理念得到了改善,人权的口号得到了彰显,法官的司法裁量权与警察的行政权之间的权限冲突也微妙地起了变化。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立法现状;司法实践目录绪论4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4(一)非法证据的含义4(二)非法证据的分类5(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5二、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冲突和价值取向6(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冲突6(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取向6三、对国外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考察7(一)英美法系代表国家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7(一)大陆法系代表国家对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7四、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现状8(一)我国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现状8(二)我国刑事诉讼的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的相关司法实践8五、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公诉工作带来的影响10(一)增加了公诉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责任10(二)影响了公诉人审查起诉工作的效率10(三)提高了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难度11(四)增大了公诉人办理案件的错案风险11六、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思考11(一)制定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性规则12(二)加大对非法取证者的惩罚力度12(三)完善保障机制,保护权利受侵害人利益12(四)建立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配套制度13结论141参考文献142致谢17绪论2012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证据制度一章进行了重大调整,其中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言词证据、非法实物证据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对于二者进行区别、排除,即若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则应当严格排除,若属于非法实物证据则应当裁量排除。笔者尝试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条文规定进行详细解读,阐明相关条文所要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为司法实务提供可能性的指导。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一)非法证据的含义正所谓非法证据,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警察,检察官和法官违反国家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采集证据应当遵守的原则和程序规定所完成收集的证据材料。(二)非法证据的分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收集主体不合法的证据材料。我国有权收集刑事证据的机关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及对待定案件有权收集证据,律师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收集证据。除了上述机关各个人,其他单位及个人所收集的证据均属于非法证据。2.不符合法定证据形式的证据材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了七种证据形式,合法的证据材料应该符合法定形式。办案人员在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被害人之后,不经被询问人核实和签名盖章的笔录;没有鉴定人盖章而仅仅有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公章的鉴定结论;匿名举报信,来源不明的证人证言;神判或迷信人员对案情的判断等,均为此类非法证据。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材料。收集证据材料的非法手段在实践中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利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骗等多种非法的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供述;采用开座谈会的形式而非个别询问的形式,对同一案件的证人进行询问,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的批准,使用秘密手段收集证据。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证据。违反法定程序采集的证据材料主要有;没有在场见证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在场见证人签名盖章的搜查笔录;没有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签名盖章的扣押物品清单;不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的勘验笔录,检查报告和侦查实验报告。(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