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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普遍存在的问题教案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目标描述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是:1.目标描述凸显空泛,与教学内容没有直接的联系,尤其是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经常的情况是,从描述上很难看出本次课的教学内容是什么。无论过程与方法还是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都是与教学内容、教学过程紧密结合的,也只有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通过与教学内容的联系,才能让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落到实处。新课程提倡采用行为目标的形式陈述教学目标,有两种类型: 一是采用结果性目标的方式,即明确告诉学生学习结果是什么,所采用的行为动词要求明确、可测量、可评价。这种方式指向可以结果化的课程目标,主要应用于“知识与技能”领域,如“初步掌握HTML语言的基本结构和语法,能够识别一些常用的标记和属性”、“熟练使用局域网内的讨论平台或工具软件”等。 二是采用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的'方式,即描述学生自己的心理感受、体验或明确安排学生表现的机会,所采用的行为动词往往是体验性的、过程性的,这种方式指向无需结果化的或难以结果化得课程目标,主要应用于“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领域,如“体会数据管理技术的文化内涵,激发对数据管理技术的求知欲”、“在网站开发过程中形成和保持对信息技术的求知欲,感受探索与创造的乐趣”等等。在进行教学目标陈述时,这两种类型往往也是混合使用的。2.行为主体不准确,部分案例在目标表达上都是以教师为行为主体。 如“使学生掌握……”,部分案例行为主体不固定,“知识与技能”部分的描述是以学生为行为主体,到了“过程与方法”部分则又出现“使学生……”的描述方式,显然行为主体变成了教师。所谓“行为主体”,应指学生,而不是教师,因为判断教学有没有效益的直接依据是学生有没有获得具体的进步,而不是教师有没有完成任务,所以目标陈述上必须从学生的角度出发,陈述行为结果的典型特征,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学生,而不能是以教师为目标的行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