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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章物权概述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概念物权的效力物权和债权的区分物权和债权的区分第二节物权的分类所有权和他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依据物的客体的不同,可以将物权区分为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以及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如车辆、船舶、机器的所有权等。所谓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所谓以权利为客体的物权,主要是指在权利之上设立的物权,如权利质权、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设立的抵押权等。主物权是指本身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从物权是指从属于主权利的物权,如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等。第三节物权的客体不动产,是指依照其物理性质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将严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所谓动产,就是不动产之外的物,是指在性质上能够移动,并且移动不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如电视机、书本等。土地是指包括土地、森林、水、矿藏以及阳光空气的一切自然资源。地上定着物是指固定且附着于土地之物,包括房屋林木等。凡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所谓从物就是不作为主物的组成部分,而是为了发挥主物的经济效用,而与主物同属一人的物。所谓单一物,是指在形态上能够单独、个别存在的物。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单一物。所谓集合物是指各个物并不丧失其独立存在的价值,但它们结合成为具有独立价值的一体而成为集合物。所谓原物,就是指产生孳息的物。孳息是指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它分为两种:(1)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者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2)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出租房屋的租金、借贷的利息。第四节物权的取得和行使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1)物权的取得应当具有合法性。(2)物权的取得也必须遵守社会公德。《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1)必须符合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要求。(2)必须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3)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节物权的保护物权保护是指物权在遭受侵害的情况下,采取法律规定的维护物权人的利益,保障物权人不受侵害的各种保护方法。《民法典》对物权保护的特点。(1)坚持对各权利人的物权平等保护;(2)采用多样化的救济机制保护物权;(3)规定了确认物权归属的请求权,也规定了专门保护物权的物权请求权;(4)为物权遭受侵害提供有效救济。物权确认请求权,是指利害关系人在物权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时,请求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内容的权利。《民法典》第234条对此作出了专门规定:“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是指权利人为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或者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具有以下特点:1、物权请求权是物权法保护物权的特有方法2、物权请求权与物权是不可分离的3、物权请求权主要是为了恢复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4、物权请求权的方式,主要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请求权所谓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物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占有物。2.排除妨害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是指当物权的享有和行使受到占有以外的方式妨害时,物权人对妨害人享有请求其排除妨害、使自己的权利恢复圆满状态的权利。3.消除危险请求权所谓消除危险请求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可能造成对他人的妨害,并且构成一定的危险,权利人既有权请求消除已经存在的危险,也有权请求消除某种尚未发生但确有可能发生的危险。4.恢复原状请求权恢复原状是指行为人导致他人财产损害后,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使财产恢复原有的状态。谢谢第二章物权法概述第一节物权法的概念和性质物权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确认和保护物权的法律,它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具有两个重要的特征:(1)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2)物权法是确认和保护物权的法律。具体而言,物权法与《民法典》物权编之间的关系表现以下方面:第一,《民法典》物权编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民法典》物权编是物权法最基本的组成部分第三,《民法典》物权编是解释物权法的依据1.物权法是私法而非公法2.物权法主要是强行法3.物权法是普通法4.物权法具有固有法的特点5.物权法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则6.物权法是实体法兼具程序规范依据《民法典》第205条的规定,物权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物权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物权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2)物权法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3)物权法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物权法的功能,是指物权法在社会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