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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年第期..双月刊总第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与监督体系探讨李晓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湖北武汉摘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性、定位于“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上从而要求国资委强化出资人的商业性运作淡化其行政管理色彩同时也就决定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与监督体系应当坚持“精减、高效”的原则、监管机构与商务运作机构分开的原则以及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三权分立的原则。应按上述原则构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体系、管理流程、监督体系。关键词: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定性与定位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与监督体系首先应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定性与定位谈起因为这是两个有着密切联系的问题而且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定性与定位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与监督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否正确。关于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定性、定位问题目前存在两种认识:第一种看法认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定性、定位于“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上。持这种观点的人其依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决议和条例。如年月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所通过的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中提出:·建立中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