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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公诉意见书(范文)(完整word)公诉意见书(范文)(完整word)公诉意见书(范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意见书被告人:李德明案由:故意伤害罪起诉书号:京朝检刑诉[2003]1305号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受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一、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对于被告人李德明用拳头故意伤害何明的事实,被害人何明当庭进行了陈述,现场目击证人陶光明、陈福均当庭提供了证言予以佐证,事实接诊何明的医生牛智慧、金涛的证言也证明何明的右眼患处系外力作用所致,被告人李德明对此亦供认不讳,鉴定部门出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结论书认定何明所受损伤属重伤,足以证明被告人李德明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二、被告人李德明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三、被告人李德明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属于自首,建议法庭对被告人李德明从轻处罚。四、被告人李德明法律意识淡漠,遇事不能冷静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结果触犯了《刑法》,理应承担刑事责任,“一失足成千古恨".希望被告人今后引以为戒,增强法制观念,不要再犯类似错误.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李德明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并应从轻处罚。公诉人:×××二OO三年九月二十日当庭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