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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使用管理制度_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_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为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应制定规范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对团委印章的管理,规范用章程序,现对团委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一、团委的公章由办公室(部)负责统一保存及管理。二、公章的使用管理流程(一)团委日常事务需用团委公章的,均须先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按团委公章管理流程正常使用。(二)由团委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证明、决定、公示等,代表团委对外的'各类材料、活动申请及策划及其他它需要的签章等。1.各部门日常工作需用章的,须由本部负责人亲自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生会主席或团委老师许可后方可用印2.外来文件资料或学院同学开具相关证明需用章的,须按内容具体说明,经学生会主席或团委老师许可后方可用印。(三)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使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必须经团委老师同意后,方可带出。(四)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五)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六)学院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学院政公章。严禁填盖空表格、证明及信件,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委老师同意后,方可用章。(七)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篇2为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单位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一条单位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第二条刻印1、新部门成立,基本印章(公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党政办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2、因工作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刻制、更换印章申请表》经局务会同意后,党政办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我局均采用圆章)。第三条印章的使用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局党政办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办理印章签收手续,填写《印章登记表》并备案。2、公章由党政办主任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党政办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分管领导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合同、工资异动、人事调动盖章的,必须要主要领导同意并签字,方可盖章。3、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单位计财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4、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5、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第四条印章的废止、更换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党政办统一废止或缴销。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分管领导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党政办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单位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党政办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第五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对于单位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党政办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2、单位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分。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计财科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第六条严禁公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单位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单位。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第七条局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单位印章出差的,须经局长或党委书记审批并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