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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整word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完整word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民建桂林市委秦胜忠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5月1日,以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为宗旨的、被称为“阳光法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大的亮点,是将信息公开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这一根本转折显示了中国打造“阳光政府”的勇气,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改革的“第三次重大革命”.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各级政府和领导重视程度不高。从总体上看,我国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多数部门信息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由于我国的信息长期处于为政府所垄断的现状,注定了信息公开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就取得大的突破。在很多官员眼中,政府信息是一种公共资源,更是权力的象征,对这一公共资源的分配则往往能变现为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另外,由于主要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认识程度存在的差异,各地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的状况也不平衡。2、一些地方和部门行为阻碍了信息公开。当前,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阻碍政府信息公开三个主要表现。第一、随意扩大政府文件保密范围。很多政府部门在制定和印发文件的时候,出于谨慎,常常会有意扩大保密的范围,把一些不应当确定为秘密的事项确定为秘密事项.第二、重形式轻内容。随着政务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发展的大趋势,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只是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首先,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获取难.其次,在信息公开中,没有建立相应的信息分类和查询制度,缺少对信息的整理,在大量的信息中,公民想要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也很困难。再次,一些政府和部门网站所公布的文件和信息甚至是几个月都没有更新,还有一些政府网站成了内部网,公布的都是政府内部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动态.第三、重公开而轻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在很多领导干部看来就是信息的简单发布,没有强调公民的参与和配合,考虑群众的信息需要.3、在公开信息内容上存在盲区。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正式出台和实施,但是一些公开信息的内容上还有一些“盲区"。如一些级别会议记录、领导批示、人事财务问题、对社会稳定问题等信息,普遍没有得到全面、及时、准确的公开.特别是“危及社会稳定”问题已经成为一些行政机关“规避"公开的最大保护伞。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其余都可公开".但其第八条又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但社会稳定的概念有很大的弹性,所有的事件都牵涉到人,一牵涉到人,就涉及稳定问题。所以,此类信息仍将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盲区。4、公开信息的分类缺乏操作性。政务信息一般可分为三类:可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可公开的信息和应当保密的信息。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操作性不强,尤其是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界限还没有弄清楚,实施难度较大。《条例》虽具体规定了十几类信息是必须公开的,但仍给政府机关留有较大自由裁量的空间;要求信息公开的同时,又规定信息公开前要进行保密审查,送有关部门批准.信息公开本是政府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的范围很广。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信息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哪些信息应该如何公开、信息公开到怎样的程度,都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认真加以明确操作的.二、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建议如何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提高领导干部“阳光意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操作性不强,信息公开的有效保障不多,信息公开的程度还远远不够.这就使得信息公开的程度取决于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的“阳光意识”。要提高政府官员“阳光意识”,就要转变他们思想观念,要让他们认识到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与保密工作一样都是国家利益之所在,不可偏废.提高政府官员“阳光意识"的关键要使“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逐步成为其的执政理念.2、推动促进公民参与。政府信息公开,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改革勇气,亦需要自下而上的公民自觉,需要民众淋漓尽致地展现“公民品格”,如此才能凝成推动政治透明、行政公开的压力和合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和部门必须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等政府信息申请、咨询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