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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食药投诉举报管理办法河北食药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为更好地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4日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该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办法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办法要求,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所查处的经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每起案件奖励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需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视具体情况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另定。据了解,河北省设立有12331投诉举报平台,该投诉举报平台不仅负责受理全省四品一械在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而且还是全省食药监系统内部政风行风的'监督电话。平台采用呼叫集中、业务分散的运营模式,实现了全省12331电话24小时统一接听受理,第一时间将受理案件转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的受理与查处效率。同时,省食药监局开通了投诉举报网站,实现了与药安食美手机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药安食美手机平台依托省局食品药品监管信息数据,为公众提供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质量查证、投诉举报、大众点评和便民服务等功能,拓宽了投诉举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