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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标准SHJ501--85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编制单位:化工建设公司兰州化学工业公司批准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实行日期:1985年12月1日目录HYPERLINK""\l"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HYPERLINK""\l"第二章管于、管道附件及阀门的检查"第二章管于、管道附件及阀门的检查HYPERLINK""\l"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HYPERLINK""\l"第二节管子检查"第二节管子检查HYPERLINK""\l"第三节管道附件检查"第三节管道附件检查HYPERLINK""\l"第四节阀门检查"第四节阀门检查HYPERLINK""\l"第三章管道加工及安装"第三章管道加工及安装HYPERLINK""\l"第一节管道加工"第一节管道加工HYPERLINK""\l"第二节管道安装"第二节管道安装HYPERLINK""\l"第四章管道焊接"第四章管道焊接HYPERLINK""\l"第一节一般规范"第一节一般规范HYPERLINK""\l"第二节焊前准备与接头组对"第二节焊前准备与接头组对HYPERLINK""\l"第三节焊接工艺规定"第三节焊接工艺规定HYPERLINK""\l"第四节预热与热解决"第四节预热与热解决HYPERLINK""\l"第五节质量检查"第五节质量检查HYPERLINK""\l"第五章工程验收"第五章工程验收HYPERLINK""\l"第一节管道系统实验"第一节管道系统实验HYPERLINK""\l"第二节交工文献"第二节交工文献HYPERLINK""\l"附录四有关计量单位换算压力(压强)应力"附录四有关计量单位换算压力(压强)应力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合用于设计压力400帕(3毫米汞柱)绝压-98.1兆帕(1000公斤力/厘米^2)表压。设计温度-200-850℃的石油化工装置与厂区内的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的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厂区外的同类管道,可参照执行。第1.0.2条本规范不合用于下列管道:一、干线管道(注);二、有色金属管道及非金属管道;三、水、蒸汽、空气等公用工程管道;四、非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的其它石油化工管道。注:干线管道是指:①由开采或生产区域至城市居民及工业公司的媒气管道;②由主泵站至炼油厂或转运基地的石油管道;②由工厂主泵站至储运基地、码头或栈桥的石油产品输送管道;④穿超海底或跨越江河的输油、田气(汽)管道。第1.0.3条在订购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的管子、管道附件及阀门时,应向供方提出设计文献中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与检查规定)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第1.0.4条管道施工应按设计进行,修改设计或材料代用,应经设计部门审批。第l.0.5条管道施工应按本规范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5-82)的规定执行。第1.0.6条管道应按表1.0.6的规定分级。管道分级表1.0.6第1.0.7条管子、管道附件及阀门等,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材质与管道级别分类保管和维护,不得混淆和损坏。合金钢材料与碳素钢不得同处混存。不锈钢应避免与碳素钢接触。第1.0.8条管道施工的安全工作,应按化学工业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标准《炼油、化工施工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在已投入生产的区域施工时,应编制专门的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第1.0.9条A、B级管适应由具有必要的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管理水平的专业公司施工。一般可由总公司、化工部所属的施工公司或在石油化工厂有三年以上施工经验的部、省属安装公司承担。其他施工队伍(涉及退休职工组织或集体性质的施工队及劳动服务公司等),在承担A、B级管道任务前,必须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的总工程师审批。第1.0.10条参与A、B级管道加工、安装及检查工作的主任(队长)、技术人员、检测人员、班组长等,在工作前应经专门的培训学习与考核,一般应具有下列条件:一、从事石油、化工管追加工或安装工作,有两年以上的实践经验;二、了解石油化工装置的基本特点,对有关工艺物料的危险性,有必要的结识;三、熟悉有关的设计文献、技术标准及施工规范;四、了解管道的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五、具有一定的材料知识,了解常用管子、管件及阀门的性能,了解阀门的一般结构与工作原理;六、了解有关的检查、焊接、保管等工作的基本规定。第二章管于、管道附件及阀门的检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管子、管道附件(以下简称管件)、阀门及卷管板材必须具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书或复印件,否则应进行必要的机械性能与化学成分的复验。第2.1.2条管子、管件、阀门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