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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首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江门首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日前,江门市颁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江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就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确定了江门市中心医院等100家医疗机构为江门首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南都记者近日从台山社保局了解到,台山有16家医疗机构入选。据介绍,从明年1月1日起,台山职工若发生工伤意外,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治费用将可直接结算,不再需由企业先垫付。据了解,台山16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3家在台城,2家位于斗山,其余11家分别位于台山其他11个乡镇,覆盖范围较广。据台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黄斌生介绍,暂行办法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了16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让工伤职工有了明确可以就医的医院。另外,确定的实时结算系统不仅方便工伤职工就医,同时也可减轻企业和工伤职工的负担。以前工伤职工住院,需要单位先垫付,职工出院后再到相关部门进行结算。实时结算系统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行,到时候可减少这种麻烦。黄斌生表示,暂行办法除了增加了实时结算外,还提出了就近就医原则。职工发生工伤,应到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如果情况紧急、长期驻外、因公出差的职工发生工伤,可先就近急救或抢救,但伤情稳定后,要及时转入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另外,如果工伤职工长期在统筹地区外居住或病情需要到统筹地区外就医,则可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备案,出院后再按相关程序进行报销。16家定点医疗机构名单1、台山市人民医院2、台山市中医院3、中国人民解放军92962部队医院4、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5、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6、台山市赤溪镇卫生院7、台山市都斛镇卫生院8、台山市斗山镇中心卫生院9、台山市广海镇中心卫生院10、台山市大江镇卫生院11、台山市水步镇卫生院12、台山市四九镇卫生院13、台山市汶村镇中心卫生院14、台山市北陡镇卫生院15、台山市深井镇卫生院16、台山市白沙镇中心卫生院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