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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2017年扬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记者昨天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市区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于4月1日起全面启动,集中登记缴费期与往年一致,为2017年4月1日—6月20日,参保缴费流程及缴费标准与上年度一致。今年缴费标准仍然按照老年居民个人缴300元、一般居民个人缴400元、少儿及新生儿个人缴80元的标准执行。持有有效的《扬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1级或2级)以及《特困职工证》的参保居民个人不缴费,但须在首次参保时或由缴费人员身份转变为个人不缴费的特困居民身份时,持相关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属社区登记或变更,经区经办机构确认;续保的由区经办机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名单逐年比对提交。新申请参保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6周岁以下不需要提供),前往户籍所属社区办理申请、登记,经区级经办机构确认后,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往就近的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纳保费。在此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可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和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当年度及新年度居民医保申请、登记手续。已参保居民(续保人员)直接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前往就近的江苏银行扬州分行营业网点缴纳保费。集中登记缴费期内完成参保手续并缴费到账的,于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登记缴费期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当年度及新年度居民医保申请、登记并两年度均缴费到账的,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按照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集中登记缴费期后,因户籍新增、户籍新迁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确有困难的,只要符合参保条件,均可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及缴费流程参照新参保居民执行。错过集中登记缴费时间而补缴的续保人员从补缴费到账次日起三个月后至当期医保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因断保办理补缴续保手续的`有效时间为当期医保结算年度起始时间起半年内);其余人员从缴费到账次日起一个月后至当期医保年度结束之日止为待遇享受期。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居民,按期足额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切勿因错过集中登记缴费时间而影响待遇享受。相关阅读2017版医保目录正式公布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正式公布2017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本次药品目录调整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的,由来自全国各省(区、市)的近4千名临床医生、药师以及医保管理专家通过多轮评审产生。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339个2017年版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四部分组成。划重点: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西药和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增加了339个,增幅约15.4%。其中西药部分1297个,中成药部分1238个(含民族药88个)。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此外,经过专家评审同步确定45个拟谈判药品,均为临床价值较高但价格相对较贵的专利、独家药品。下一步将确认企业是否具有谈判意向后,向社会公布拟谈判药品名单并按相关程序组织谈判。提高用药保障水平2017年版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评审确定,体现补缺、选优、支持创新、鼓励竞争的政策思路,对工伤保险用药、儿童药、创新药、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和民族药予以重点考虑和支持。专家一致认为,2017年版药品目录明显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提高了用药保障水平,是党和政府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待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减轻广大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有利于支持临床用药技术进步,也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指导各省(区、市)做好药品目录的贯彻落实工作,尽早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以上是CN人才网小编整理的2017年扬州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的全部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更多内容,欢迎关注中国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