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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2014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2014北京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一)北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二)领取条件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三)办理《光荣证》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6、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温馨提示:办理《光荣证》程序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