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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的继承【教学目标】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了解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不受侵犯增强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2.能力目标: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经济权利。3.知识目标:知道遗产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认识两种不同继承方式遵循的一些原则。【重点难点】重点:遗产继承的两种类型。难点:法定继承的有关法律规定。【学情分析】“财产的继承”这一知识点是一个复杂的法律知识与初中学生的实际生活有一定的距离而实际生活中财产继承问题除了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外还要考虑到一些具体因素。由于初中生的年龄较小对这一知识可能无法很好地掌握因此在讲授这一知识点时只需要引导学生理解财产继承的两种主要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以及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教学方法】本节课通过多种形式的案例以及模拟法庭创设情境让学生熟悉财产继承的有关法律规定让学生在讨论分析中了解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不同原则让学生在合作探究中充分体会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继承权。【教学过程】1.案例引人教师用投影展示案例:张林最近心情很不好因为最疼他的奶奶刚刚去世。奶奶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是张林的父亲。张林的奶奶生前最疼爱的就是张林于是她立下遗嘱把所有财产6万元留给张林作为教育费用。请同学们思考:奶奶给张林留下的6万元在法律上称之为什么?如果奶奶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奶奶的财产该由谁来继承呢?学生根据平时自己对于财产继承的常识进行判断。师:当人的生命消失后就引发了财产权利的转移也就引发了财产的继承问题。在该案例中奶奶留下了遗嘱把财产留给了张林这就是遗产继承的其中一种方式——遗嘱继承。那么如果张林的奶奶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继承也就是法定继承。(教师通过出示案例引出遗产继承的问题引导学生了解遗产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2.你来帮他投影展示两个案例教师介绍案例内容。师:请大家思考以下两个案例帮案例中的人物出出主意想想办法。案例一张某和妻子跑运输生活过得红红火火。不幸的是有一天张某突然因病去世留下财产共12万元。后来妻子想改嫁他人张某年迈的母亲认为既然张某的妻子要改嫁他人就没有权利继承张某的遗产。请问张某的妻子有权利继承遗产吗?请说明理由。案例二张军结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张为女儿张丽。儿子大学毕业后留在省城工作。张丽与邻村青年刘斌结婚。1995年张丽因病去世。由于张为夫妇住在省城不能经常回来照顾张军夫妇而张军夫妇因年老多病又确需要人照顾。为此刘斌承担起了照顾老人的重担。1997年张军妻子病故。1998年刘斌再婚婚后依然照顾张军的生活。2002年张军病故。刘斌和张为一起料理老人的后事他们发现老人除留有6间平房外还有存款2万元。张为认为这是父亲留下的遗产应由他全部继承。刘斌则认为自己是上门女婿应该和张为平分遗产。请问刘斌有权利继承遗产吗?请说明理由。学生四人一小组分组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然后由一位同学代表小组进行发言(教师通过综合分析同学们的意见引导学生认识法定继承中的一些法律规定)。’3.判断是非师:请大家判断下列遗嘱是否有效?●周某有两个儿子他生前立下遗嘱两个儿子谁能生养一个男孩谁就继承他的遗产。●林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有一子一女J其立下遗嘱将财产7万元以及一幢68平方米的房子留给女儿。●林某去年结婚有一子父母尚在但无工作能力。今年林某被发现患有绝症于是他立下遗嘱将自己财产20万元中的15万元留给自己的父母5万元给自己的儿子还有两处房产留给自己的妻子。●小南14岁前年父亲去世留给他财产15万元。今年小南被发现患有末期胃癌于是立下遗嘱将所有财产15万元留给自己的妈妈。(学生通过思考判断了解遗嘱继承中对立遗嘱人有什么样的要求?怎样的遗嘱是无效的?)4.模拟法庭课前准备:(1)案例准备。教师课前选定案例内容为:陈志与其妻郑文离婚经协商由郑文抚养年满四岁的儿子陈军。不久郑文再婚陈军同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其与继父的感情很好j同年陈志也再婚婚后育有两个孩子:儿子陈强、女儿陈林。陈军长大成人后不仅赡养了继父和生母还经常看望生父陈志父子感情较深。2001年陈军的继父在车祸中丧生由他和母亲郑文继承了全部遗产。2002年陈志因病医治无效去世。生病期间陈军、陈强、陈林都对陈志进行了精心照顾。陈志死后留下遗产8万元由于没有立遗嘱被陈强和陈林以及陈志的妻子平分了。陈军也要求参加继承。但陈强兄妹认为陈军已随母改嫁并已继承了继父的遗产因而无权继承生父的遗产。陈军不服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保护他的继承权。本案的焦点在于:继承了继父的遗产后可否继承生父的遗产?(2)角色准备。在学生自愿报名和学生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