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览加载中,请您耐心等待几秒...
1/5
2/5
3/5
4/5
5/5

在线预览结束,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第PAGE\*MERGEFORMAT5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5页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路径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我国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仍存在很多不足,制约着自身发展。本文详细阐述和分析了“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规制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的路径,旨在能够促进我国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发展。“互联网+”;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信息传播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技术已渗透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虽然我国广播电视新闻传播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仍旧问题突出,需要高度重视,尽快解决。因此,研究和探讨“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规制路径刻不容缓。一、“互联网+”背景下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存在问题(一)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目前,我国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主要依据是《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由国家广电总局通过行政手段,未经过立法。因此,这些规章制度法律效力较弱。由于当时经验的匮乏,对未来科技的发展认知有限,这些规定和制度有着很明显的时代特征,缺乏长远考虑和规划,具有很强的局限性和阶段性。随着“互联网+”等技术的发展,这些规章制度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已经远远不能适用新形势发展需求,这就导致对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监管缺乏法律权威和持久稳定。(二)规制不够完善。我国有关部门对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重视程度仍然不够,不能对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及时更新,形成规制的缺失、缺位。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不完善,监管工作就缺乏制度依据,就会形成部分人员工作态度散漫,工作程序不规范,无法保证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与此同时,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与“互联网+”的有效结合,使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和复杂,监管难度也不断增大,容易出现监管乏力现象,不足以应对目前复杂的发展形势。(三)信息传播不尽客观真实。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各种信息平台层出不穷,促进了各种信息的及时和快速传播,有效地推进了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依托各种信息平台,每个人都能成为信息者,因为缺乏完备而有效的制度监管,受个人主观意识的影响,信息会出现片面化、主观化、虚假化。面对繁杂的各类信息,很多人不去或者无法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做出准确判断,就易造成虚假信息被广为传播,有的会引起群众恐慌、社会动荡,也会损坏政府和媒体形象和公信力,给社会和国家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1]。二、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发展目标(一)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制约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我国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发展。有关部门也慢慢意识到了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规制的重要性,制定和修改了一些规制,对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近些年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发展速度太快,这些规制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有关部门应强化责任,密切关注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发展动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推动立法相关工作,并对现有规制进行完善,达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监管到位、程序规范,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2]。同时,针对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内容的越发复杂、监管工作越发困难的情况,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相关法律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时会涉及多个部门,如:广电机构、政府部门、相关企业等,因此,在立法的时候要兼顾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各部门在广播电视新闻传播中的权责,并对原有规制中的模糊区域进行明晰,为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法规保障。(二)推动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发展的多元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种类和方式多种多样,为传统的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带来了考验,也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和条件。传统广播电视新闻一对一、一对多的传播渠道显得过于单一,无法契合互联网+发展模式。广播电视新闻传播应该从互联网+发展要求和用户需求出发,利用信息网络和新媒体等来拓展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渠道,用户不必局限于固定的方式和时间获取信息,可以随时随地根据需求选择节目。广播电视新闻传播的多样性、多元化,不仅能有效地增加受众群体,还能增加经济效益。(三)增强市场竞争力。在市场机制的调节下,良性的竞争可以促进各个媒体和机构的升级更新,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体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用户不再受到传统广播电视新闻传播模式的制约,用户可以利用多种网络平台,选择自己喜欢的节目。新媒体和传统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营销模式的碰撞,促使着双方不断的进行竞争和提升,以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政府有关部门应发挥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管控广播电视市场,通过降低电视节目门槛、明确播出时间和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