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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莫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的颁行汉谟拉比法典是现存最详尽的西亚古代法典它不仅在历史上曾对许多国家的立法发生过重大影响而且也是研究古代西亚许多国家社会经济和思想文化的极重要的史料。汉谟拉比法典的发现1901年12月至1902年1月J·摩尔根指导的法国考古队在埃兰古都苏撒遗址发现以阿卡德语镌刻的汉谟拉比法典石碑。石碑由三块黑色玄武岩合成高2.25公尺上部周长1.65公尺底部周长1.90公尺。石碑上部是太阳神、正义神沙马什授与汉谟拉比王权标的浮雕(高0.65公尺、宽0.6公尺)。浮雕下面是围绕石碑镌刻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楔形文字是垂直书写的。法典中部分铭文(法典第66至100条)在古代就被磨损。据考证埃兰王苏特鲁克纳惛特约于公元前1150年前后入侵巴比伦尼亚将该法典石碑作为战利品运回苏撒。大概他为了在石碑上刻记自己的功绩而使人磨损部分原文。但因某种原因(或许因他不久即逝世)而未能重刻。残缺的铭文部分是依据苏撒出土的法典复本断片复原部分是依据在亚述古都尼尼微和两河流域其他城市遗址发现的泥板抄本予以补白。法典石碑石质坚硬书法精工属于巴比伦第一王朝的典型官方文献。石碑现藏法国巴黎卢浮博物馆。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条文(282条)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内容包括诉讼程序、盗窃处理、军人份地、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婚姻、继承、伤害、债务、奴隶等等。法典的基本特点:首先它明显地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保护奴隶制的私有制;其次法典还保存某些习惯法残余例如“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原则(第196、200条)和神判习惯(第2、132条)等;再次从现代意义上说汉谟拉比法典并未区分公法、私法(民法)和刑法诸法合一法律条例既从民法角度也从刑法角度来确定。汉谟拉比法典一方面是使阿摩利人的习惯法成文化另一方面吸收了两河流域固有的苏美尔、阿卡德立法与伊新·拉尔沙时代城邦立法的成果。不过它主要还是当时社会经济制度的产物反映出当时社会各方面的现实。汉谟拉比法典的颁行及其定年古巴比伦尼亚时代以前两河流域即已形成所谓在国内建立正义的立法传统。拉格什城邦乌鲁卡基那改革(约公元前2378—2371年)铭文提及“他建立先前时代的秩序”。阿卡德王萨尔贡被称为“正义之王讲正义者”。乌尔王乌尔恩古尔铭文记载“遵照沙马什正义之法律他使……正义获得胜利”。乌鲁克王辛伽什德是两河流域迄今所知最早规定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粮食、植物油和羊毛的最高限价的统治者。乌尔第三王朝时期制定了迄今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法典(乌尔纳木法典考古学者仅发现其断片)法典序言宣称禁止欺凌孤儿寡妇不许富者虐待贫者。自苏美尔城邦时期以来两河流域社会分化日益严重奴隶和平民反抗贵族的斗争日益尖锐外族(山地部落)不断入侵苏美尔城邦统治者为使国家不致毁灭王朝不致被推翻实施法治以抑制社会的不安抵御外族入侵是非常必要的。这是两河流域各城邦的历代统治者统治经验的总结。至古巴比伦尼亚时代(即从伊新·拉尔沙时代至古巴比伦第一王朝灭亡)两河流域进入法典编纂的鼎盛时期。这是因这一时期奴隶制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迅速发展土地和奴隶的私有制以及租佃雇佣关系和高利贷活动空前增长所致。阿摩利人统治下的各城邦在继承苏美尔立法基础上制定了许多旨在维护奴隶主阶级私有制的法典。例如伊新第五代国王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和埃什努那国王俾拉拉马法典而巴比伦第一王朝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1750年)集以往法典编纂之大成制定了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此外据考证古巴比伦尼亚时代各城邦颁布的减免债务的所谓德政法令多达百次以上。从苏美尔城邦时代至巴比伦第一王朝时期两河流域的法治传统并未中断其连续性。伊新国王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序言中说道“我在苏美尔、阿卡德建立了正义”。汉谟拉比法典序言几乎以同样的形式申明“安努与恩利尔为人类福祉计命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谟拉比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者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马什照临黔首光耀大地”。2汉谟拉比法典关于汉谟拉比法典颁行的年代古代文献并无明确的记载。据汉谟拉比年名表他在位的第2年是“他在国内建立正义之年”。类似的词语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再现:“我在国内建立诚实和正义”。其年名表称他在位的第32年是“正义之王汉谟拉比雕像之年”法典结语中重述:“我的金石良言……置于我‘正义之王’的雕像之前”。从汉谟拉比法典提及的一些重大事件可大体确定法典颁行的年代。例如法典序言所述:“我饶恕拉尔沙之战士”据其年名表他征服拉尔沙之年是在其统治的第31年。序言中还说到他修建基什的埃·米特乌尔沙格神庙据其年名表是在其统治的第36年。法典序言为汉谟拉比冠以“强大之君主巴比伦之太阳光明照耀于苏美尔及阿卡德全境四方咸服之王伊丝达之喜爱者”的王衔诸如上述事实都证明法典颁行的年代是汉谟拉比统治的后期至少是在他完成统一两河流域之后。当然这并不排除法典的大部分